
【柳岸·感动】试谈文学之分类(随笔)
为什么今天要重谈文学分类?因为至今,文学分类法、文学作品之分类,仍然存在不少模糊地带、词不达意、歧义混淆、悖论等等。加之部分文学圈内外人士、各路诸侯观点莫衷一是竞相刷新,甚至自相矛盾,弄得人们眼花缭乱脑袋疼痛。加上先锋派、非先锋派作家们的不断革新、轮番登场推销一己说辞,一时间精彩纷呈又混乱不堪,致文学的天空天下大乱。
我们数千年的文学史,而今尚未搞清楚、弄明白文学的分类。已经到了厘清各种文学品类的时候。有必要进行重新离析、再次梳理它们的相互关系与联系,让其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回归自己应有的岗位、家园。
本文的总原则、出发点是:基于一般文学理论,在理论分类法旁侧,从实用性、可操作性出发,探讨文学分类及作品辨识、甄别。
要甄别文学作品,需要先归纳总结文学的分类。因为两者相关,分类是辨识的基础,两者既有历史渊源,也于文学和艺术方面相关。故而,顺带简单介绍中外古今各个文学分类法。
文学分类,说到底,是一个大问题。甚至带有些许“根本问题”的部分性质和因素。
一、简 述 文 学 分 类 【上】
文学分类法,古来比较繁杂多样。古今中外,有所不同。在国内,各个历史时期有异。国外文学界的分类法,在各个时代亦不一样。比如:
1、按读者/ 受众的身份/ 年龄划分:有成人文学、儿童文学(含幼儿、童话)等。
2、按文学载体分为:口头文学,竹刻、木刻文学,碑刻、石刻(山崖石壁)文学、书面(纸质)文学、网络文学等。
3、按作者年代划分为:古代文学(含上古、史前)、近代文学、现代文学、当代文学等。
4、按地域划分:有亚洲文学、欧洲文学、拉美文学等。再细分有中国文学、英国文学、法国文学、德国文学、美国文学、苏联文学(含俄国文学)等。
5、按读者群体和作品内容、属性分为:严肃文学、通俗文学或大众文学(乃至庸俗文学)、民间文学、民族文学、宗教文学等。
6、按作品内容分为:(历)史传(记)文学、纪实文学(写实文学)、奇幻文学、惊悚文学、推理文学、悬疑文学、侦(探)破文学、神话【但丁:《神曲》(也是诗体小说)等】、传说(《天方夜谭》即《1001夜》等)、志怪(《聊斋志异》等)、(伊索)寓言、童话(格林、安徒生等)、史诗(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奥德赛》等)、“报道”文学(严格讲,报道,不属于文学!也不是文学作品,见下文)等。
7、按主题内容划分:有爱情、婚姻、家庭类(《红楼梦》等),有生活类、社会类、职场类、现实类、官场类(《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甚至还有贺年类(贺年片电影剧本)等。
8、按创作风格流派等可分为:浪漫主义文学、现实主义文学、批判现实主义文学、写实主义文学、自然主义文学、现代派文学、后现代派文学,先锋派文学等。
9、按其他性质或属性,还可分为:古典主义文学,浪漫主义文学,现代文学,民俗文学,快餐文学(部分重叠通俗文学、网络文学)等。
二、简 述 文 学 分 类 【中】
10、按作品体裁划分为:1诗歌(歌词,新诗,诗词,部分元曲,部分散文诗,亦可含部分史诗,部分诗剧),2小说(含诗体小说,如歌德:《浮士德》,诗体小说和神话小说《神曲》),3戏剧(剧本,含音乐剧,歌剧,舞剧,诗剧,如普希金:《叶甫盖尼·奥涅金》),散文,杂文,游记,随笔,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写实文学),文学理论、文学评论(文学批评),艺术理论、艺术评论(艺术批评),电影文学剧本(含动画片等美术片),电视剧剧本,地方戏曲(区别于正式的戏剧),史籍(正史)、传记(正传、外传、略转、评传、自传、全传等),故事,演义(《三国演义》《三国志》《隋唐演义》等),民间传说、志怪玄幻、神话、童话、寓言,野史、笔记、笔记小说,笑话(幽默小品为主);其他,如对联、哲理、(辞)赋、(元)曲、骈文、韵文、小品文(亦可含幽默小品),励志(“鸡汤文”)、成功之道类,日记日志,人物通讯·人物专访,相声和广播电视小品,各种地方说唱节目等(大部分是笔者补充、添加的)。
此外,广义的文学分类法,还包括:报道(新闻、消息、通讯等),报告(含说明书、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各专业技术著作和论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著作和论文,有文字剧情架构的电脑游戏等。
显然,按照体裁划分文学作品的类别,较为合理。比之前有质的飞跃、有本质区别。
11、此外,还有从其他视角的所谓“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
【11.01、“二分法”:
包括中国的和西方的。
中国古代传统的文学“二分法”,是基于文本的外部特点即语言的形式因素,将所有的作品分为两种:韵文和散文。
韵文包括(律)诗、词、歌、史诗等有“韵”的文本。就是说,所有的文章、文学作品,除了韵文,其余都是散文。
那时候还没有小说、戏剧等称谓,两者尚在混沌状态中摸索徘徊,未出生,没独立成文。被混淆在“散文”里。
该分类法过于简陋笼统,基本上仅从形式上划分。几乎未涉及内容、艺术手法、文学性、艺术性等各方面,没有明晰的界定、准确的衡量标准。故然现已废弃。
【11.02、西方的“二分法”:
以亚里斯多德《诗学》中的“二分法”为代表,他依据文本模仿现实的手段,划分为史诗、戏剧两大类。史诗是通过语言模仿表现现实,不像戏剧那样有音乐介入,故被看作严格意义上的文学类型。史诗的语言表现形式,可以是韵文,也可无韵。
可见,同样是二分法,西方古典分类法更侧重文本的文学性、艺术性手段等内在特征。
西方的“二分法”比国人的二分法,稍有提振,但只进了一小步。
【11.03、“三分法”:
中国、西方的“二分法”,都没提及抒情诗,当抒情诗在文学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以后,三分法应运而生、取代了二分法。
三分法,依据文学作品选取题材、构思方式、情感体验、形象塑造、人物刻画(划)等的表现手法,将各种文学作品划分为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
【11.03.01、叙事类文学,侧重于以客观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事件、人物和环境、景物为题材内容,以摹仿、虚构为构思方式,以具体生动的叙述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反映表现创作主体对社会、生活、人生的审美把握。
叙事类文学基本的审美特征是:叙事性。
叙事类文学包括小说、演义、史诗、叙事散文、叙事诗、故事诗、史传文学、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
【11.03.02、抒情类文学,侧重以抒情主人公的主观情思为题材内容,以内心感受和体验为构思方式,以直接抒发情怀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表现创作主体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感悟和体味。
抒情类文学的突出审美特征是:抒情性。
抒情类文学,主要有抒情诗、抒情散文(含部分“美文”)、部分散文诗等。
【11.03.03、戏剧类文学,侧重于以现实生活中的戏剧性事件、矛盾冲突为题材内容,以模拟和再现虚拟的真实为构思方式,以人物自身的行为动作(肢体语言)和台词(声音)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来反映创作主体对社会、人生的审美把握、思想观点等。
【11.04、“四分法”:
亦有中国和外国之分。
【11.04.01、我国的“四分法”,将文学文本划分为诗歌、小说、戏剧(文学剧本)、散文四大类。
我国的“四分法”,根据文学文本的外在形式状态,同时考虑题材选择、内容表现、形象塑造、人物刻画(划)的特性,以文本的语言特征、体制内容等为依据,划分文学体裁。
基本上兼顾了作品的形式、内容和文学性、艺术性。已经比较完善、准确。
【11.04.02、弗莱的“四分法”:他说:“文类的中心原则是相当简单的,文学中文类区分的基础,似乎是表现的原则。词语可以在观众眼前表演(戏剧?),可以在听众面前朗诵(诗歌?抒情诗?叙事诗?);甚或可以歌唱出来(歌曲、选曲、插曲?),或者可以为读者写出来(书面的什么?不明:小说?散文?诗歌?戏剧?)。”——(加拿大)诗学家弗莱《批评的剖析》。
【11.04.03、方丹的“四分法”:“在观众面前表演的诗歌是戏剧;在听众眼前朗诵的则是叙事诗;自己背朝观众歌唱或者吟诵的就是抒情诗;而小说则应该是安静地阅读。”——(法)达维德•方丹《诗学——文学形式通论》
弗莱和方丹的四分法,与我国传统流行的四分法,在立论依据、厘析方式和分类结果上,已经相近,仍有差异。
注意,综上所述,可见各种文学、主义、流派的分类之间,有些许重叠、重复与交叉。
三、我 之 文 学 分 类 法 【下】
(本尊的“我分法”)
前面一二两大部分,已经渗透、补充了我的一些分类观点、体例。但是,因为零零散散点缀其间、不易标注,无法具体标示出来。
本章着重介绍一下我的分类法。
如果有人问及“本尊”的“我分法”,我的回答是:主张“多分法”“N 分法”——“尹氏‘八分法’”。哈哈。
弗莱的“四分法”,没有明确提出“散文”“小说”“诗歌”“戏剧”的概念,所以比较模糊,“定义域”界定不够明确、具体。
而方丹的“四分法”,明确了戏剧、小说、叙事诗、抒情诗,却没有“散文”定义。其实,完全可以按照国人的分类法,将叙事诗、抒情诗合一为“诗歌”,外加一个“散文”户头标签即可。
我认为,还是我们传统的分类法“四分法”,比较科学合理,符合艺术表达与生活真实和实际需要。比之弗莱和方丹之分类法,更全面、较准确、更有概括力、说服力。
中国传统的“四分法”已经比较完善,笔者认为是现存分类法中,最接近“理想”状态的。但是,尚有一段距离。所谓“比较完善”,只是勉强达到80分,如果希望达标90—100分呢?我认为,需要继续探讨、精确划分,细致离析、动用手术刀。
我们的“四分法”比较好。前三项,没有问题。但是有一个大缺陷,未能科学合理地解决——散文的定义域和“值域”。它说:文学作品分为诗歌、小说、戏剧、散文。表面看起来,似乎没有弊端。但是,问题出在“散文”身上。
四分法又说:文学作品除了诗歌、小说、戏剧以外,其余的所有的文章、作品,都是“散文”!歧义由此诞生了!
至此可见,该四分法还是有些简陋概括,流于混杂、简单化、模糊不清、概念混淆。不尽如人意。
再看前面的“二/ 10、按作品体裁划分为”:
10、按作品体裁划分为:1诗歌(歌词,新诗,诗词,部分元曲,部分散文诗,亦可含部分史诗,部分诗剧),2小说(含诗体小说,如歌德:《浮士德》,但丁的诗体小说:《神曲》),3戏剧(剧本,含音乐剧,歌剧,舞剧,诗剧,如普希金:《叶甫盖尼·奥涅金》),散文,杂文,游记,随笔,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写实文学),文学理论、文学评论(文学批评),艺术理论、艺术评论(艺术批评),电影文学剧本(含动画片等美术片),电视剧剧本,地方戏曲(区别于正式的戏剧),史籍(正史)、传记(正传、外传、略转、评传、自传、全传等),故事,演义(《三国演义》《三国志》《隋唐演义》等),民间传说、志怪玄幻、神话、童话、寓言,野史、笔记、笔记小说,笑话(幽默小品为主);其他,如对联、哲理、(辞)赋、(元)曲、骈文、韵文、小品文(亦可含幽默小品),励志(“鸡汤文”)、成功之道类,日记日志,人物通讯·人物专访,相声和广播电视小品,各种地方说唱节目等(大部分是笔者补充、添加的)。
此外,广义的文学分类法,还包括:报道(新闻、消息、通讯等),报告(含说明书、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各专业技术著作和论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著作和论文,有文字剧情架构的电脑游戏等。”
合计全品类48种+。减去前三种,还有45种+之多,全部属于“散文”。这个分类法——散文定义,太杂乱、混沌,有些不着边际,不得要领。自然很不合理,没有说服力。
细细一想,令人震惊!三项以外,其余的作品太多太杂,搞得散文家族内部混乱,各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矛盾抵触。
所谓“我分法”,就是以上述“二/ 第10条”为基础蓝本之上的再划分,结合我国传统的“四分法”,并且剔除散文中的非文学性作品,结果就是文学的“我分法”结果、结论(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