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园】打官司(散文)
打官司,并不是人们常规生活所必须,一般地讲,人们都希望远离打官司这件事。然而,有时官司让你遇到了,你想躲也躲不开,于是乎,就只能虽不愿为但也不得不为之。
我就曾经遇到了一件打官司的事。我的妻妹(即我小姨子)在给上学的孩子送饭时,被人开车将颈椎撞骨折了。发生车祸后,立即送往所在市的区医院治疗,住了一个月的院,出院时脖子仍然疼痛的历害,于是就只能去市骨科医院复诊,经查,颈椎已骨折了三处,显然是在区医院误诊了。
在此势态下,就只得再重新治疗。治疗开始时,太痛苦了!将人绑缚(躺倒)固定在床上,然后在头卢骨上打螺丝,再在螺丝上绑吊一个秤砣下坠。当时,将人疼得死去活来,几乎是受极刑一般,我妻妹在哀叫中表示不活了,太痛苦了,实在是承受不了了,不如一死了之。我们劝她,坚持挺过去吧,要为孩子着想,毕竟孩子还小,如真的死了,孩子以后靠谁来照顾啊?如此总算是挺过去了。就这样又住了一个多月的院,方出院了,出院后,头上还托着个钢架子,而且头卢骨仍打着螺丝,简直如同上了刑具一般。
更为严重的是前后经两个多月的治疗,骨折的颈椎仍然没长上,医生说就只能随着肌肉的生长,靠肌肉将颈椎处包裹住了。
当钢架子撤下以后,下一步就进入到起诉打官司的阶段了。
前期经交警处理,结果是我妻妹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肇事方则负次要责任,赔偿也只给赔偿医疗费,医疗费用了一万八千块钱。
如果我们接受了这种处理结果,当时治疗期间死去活来的罪就白遭了,还有误工费,人工护理费等等,尤其是颈椎骨折处还没长上。对交警处理结果的这口恶气,我们实在是不想吞下去,万般无奈,就只得向法院起诉。
肇事方起用的律师为自家(专业律师)亲戚,而我方则未请律师,由本老师傅全权代理。
在开庭当天,由于以前我从未打过官司,因此对于打官司的有关程序我并不了解,当时我方代理人需在开庭前登记,而当时我还没带身份证,于是乎就急忙打的(车)回去取来了身份证,登完了记,方走入了法庭。
我还第一次走进法庭这壁垒深严的场所。
一进门对面耸立着高靠背坐椅,为主审法官位置,尤其是后面的墙上是明晃晃的大国辉,旁边为书记员位置。下边两侧为原告与被告席,均由标牌标定。
开始由主审法官宣读起诉书,然后是双方辩论阶段。
被告方提出:我原告方当事人肇事时横过公路,未走斑马线,因此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这一番论辩,确实是比较难辩!
然而,他们却竟然遇到了我这个极难对付的代理人。
我立即予以了坚决的驳斥:未走斑马线的人多了,那公路的分车绿化带都已踩出了一条道了,况且当时横过公路的人有一波人,未不是只我方当事人一人,肇事当事人见前面有那么多人在过,为什么不立即停车,而是强行撞人?人不是动物,说撞就撞?想撞就撞?不懂得人命关天吗?
然后,被告方代理人又争辩称:当时煞车坏了,并非是主动撞人。这一条更难对付。
我立即又予以了严厉的驳斥:煞车坏了?依据呢?
这时被告方亮出了车检证明。这下就更难对付了!
然而。我这人就专能对付那些难对付的人和事。
我的强驳辞是:你们那车检证明是伪造的!如果当时煞车坏了,负责处理肇事的交警为什么不将车立即扣下?而且是还让肇事者开车上路并将车开回去?煞车坏了还上路不还得撞人吗?由此看来,肇事方的车检证明显然是伪造的!完全是在出据伪证!
你方服不服?不服再递上报单来?于是乎被告方让我怼的哑口无言。
经休庭后,最终处理结果是被告肇事方(车未买保险)赔了我方八万块钱。
这场官司就如此的了结了。
此事已过去了十七、八年了,那时的官司非常难打!
我打赢了这场官司,不仅使我想起了在我读书时我伯父忠告于我的一句话,“话是拦路虎!”,当时在法庭上还真派上了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