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园】储蓄养老(随笔)
【题记】:储蓄养老,还是有很大的风险的。吃不准的,还是要慢慢来比较好的呀!
近悉,储蓄养老,目前已经初步确定将由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这四家银行在一些城市展开试点工作,每家银行的试点金额规模在100亿左右,期限为一年。
那么,问题就来了!存款多少?各行规定是不一样的。还有,存期几年?也是。那么,最少是多少?10万,还是50万?那么,届时,您要是有急用,怎么办呢?您的钱是不是可以在第一时间里、立马就可以取出来的呢?!
还有,存款人没有到期要急用、而亡故了怎么办?有谁可取?还有,受益人系谁?万一有遗产纠纷,咋办呢等等。在下还是不会看好的,也不会第一个去试水的,更不会盲目地去跟风、赶时髦和投资的!
其实,储蓄养老,就是投资养老。只不过换一种形式罢了。那么,我们的这个法律和政策层面,都是怎么样的呢?是不是都提前、早就准备好的呢?还有,实施的细则又是怎么样的呢?还有,具体的执行者呢?还是由你银行来执行的话,那么,谁来监督呢?这个是不是有失公允的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呀!那么,国外的、成熟的和先进的都是怎么来办的呢?!
因此,在下始终以为:首先,要在法律和政策上规定。
在法律上一定要先立法!否则,无法可循、无法可诉和无法可依了。发生纠纷之后,也就无法可办了!那么,这个弊端就十分地明显了。不要等到纠纷发生和产生了,再去制定法律了。同时,规定事实细则等等。
那么,在政策层面上,也要细化、量化和数量化了!绝对不能含糊其辞、语无伦次和不着边际的。还是要:言辞准确、用词精确和表达明确等等。同时,言明系投资理财,还是保险养老,以及其他种种的用途。一定要明确监督方和执行方,以及处罚的力度等等。
其次,引入第三方监督和执行。
这个第三方,须银行之外的。可以是理财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还可以是用招投标方式获取的。总之,由银行来监督和执行,那是甚不科学、合理的!
那么,这个监督方,肯定不是执行方。反之亦然。那么,相互牵制、制约和约定等等。规定处罚力度;引进一票否决制度等等。一旦出现违规和违法的监督和执行等等,那么,一票否决掉!使其终生不得再入行了。
还要引进暗访制度,一旦发现任何一方有违法和违规的行为,立马开出掉!没有悔改、反悔和下不为例的等等现象。
再次,明确最低和最高界限。最低的以10万为底;最高的以50万为顶。存款期限以一年为准。分当月、季度和半年,以及,全年来结算、领取等等。
临时领取的,可分为上线和下线;也可分为借贷和拆借;还可分为提前支取等等。总之,灵活多变、随时领取和可以下月及时还上等等。
还有:其他、突然和亡故及继承和受益人等等,还是要按照急事急办来处理的比较妥当。
第四,整存和临取自如。存取,一定要整存的;临取,可以是整存的,也可以是部分的、少数的和利息的等等不等。规定和限制,一定要有。这样防止盗用和盗取等等。但是,也不能一刀切、死规定和一成不变的!
整存,按照份数来分配;计息和分红也是。临取也是。防止恶意临取和盗用等等行为发生,那就另当别论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追究;该追究行政处罚的,就来处罚!绝不姑息养奸;绝不误人子弟;绝不混淆是非、依罚代劳等等。
第五,存入之前签订受益人。这个受益人,可以是自己、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以及,法定继承人等等。这样,不至于突发事件和亡故之后,无法收益、继承和无法支取等等。
这个之前的签订,一定是必不可少的!最好是和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等等,有一个正面的接触和确认等等。以防万一、以防后患和以防不测的也!
还有其他的、诸多的和不可确定,以及,不可预测的种种风险、危险和险情等等的!我们一定要在法律上、政策上和思想上、心理上,以及,方法上和行动上等等,做好充分的、必要的和必备的,以及必须的预案、备案和预警机制等等。
惟此,我们方可试行、实行和施行的也!否则,都是纸上谈兵也!反之,等出现了问题、矛盾、纠纷和讼诉等等,那就为之晚矣!就是亡羊补牢也是来不及的啦!为何?
养老——人命关天呀!
这就是:
储蓄养老慢慢来,
法律政策说明白?
养老是个大问题,
你我都要别耍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