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雅香】安置部门聘请律师自比“媒婆”不妥(随笔)
县法院、中级法院开庭,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聘请了一个律师。律师在法庭上打比喻,说:“军人安置办好比媒婆,把你们转业士官、转业志愿兵介绍给单位,人家看不上你,只好再进行推荐给另外的单位,很不容易的。”我作为转业士官,是原告,马上感觉不舒服了。我有兰州军区的《行政介绍信》,是有计划安置指标的“转业士官”,不是“复员士官”,也不是退伍士兵,需要你们这样的“媒婆”给介绍对象吗?媒婆,没有县领导审批的工资册吧?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之后,你们民政局没有安置转业士官、安置转业志愿兵的职能了,你们说已经交给退役军人事务局了。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发现民政局在安置转业士官工作的问题吗?你们不想依法更正吗?你们是有工资的政府人员,两个单位聘请一个律师,怎么可以拿“媒婆”来自比呢?
我聘请的律师,不同意被告的律师说的“媒婆”比喻。我是有县人民政府安置工作的指令性安置指标,怎么可以没有时间限制,任由“媒婆”四处介绍推荐,多家单位推荐,他们找借口不想接收,“媒婆”就再多推荐几次,直至超过了规定的安置时限呢?
提起“媒婆”大家可以想起来《王婆、潘金莲、西门庆的故事》,可以想到,一些山大王看上了某家的女儿,媒婆上门提亲,不答应,就会半夜来村里抢亲的,可以想到恶霸地主黄世仁、杨白劳和他的女儿喜儿,还可以想到更多的媒婆骗人的不良故事。
被告提供的省、市、县文件,值得小心堤防。省市文件有“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另行通知”的提醒,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律师不回复不解释,却说“早已依法安置到位”,现在提起诉讼,已经过了追诉期。
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另行通知。这说明“城镇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和转业士官不是一个团队的人,省文件要求“城镇退伍义务兵三月底安置到位”。这时转业士官的档案在省安置部门刚刚被审核了,向部队发函,部队的转业士官还没有看到这个《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部队转业士官看到通知书之后,4——6月是规定的报到时间。
省安置部门要求:六月底不报到,不予安置工作。转业士官部队发工资至7月底。
市文件要求:城镇退伍义务兵五月底安置到位。也有: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另行通知。
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本县文件,漏洞百出,竟然没有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这一个草稿,忽悠了法官、律师,我反复研究,真开眼界了。
我的律师和中级法院、省高院、最高法院、检察院走程序,2020年10月29日县法院立案之后,我是17年军龄的转业士官,在部队写新闻报道,《解放军报》《中国国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律师报》等发表稿件,自费聘请律师维权过程中,遭遇了许多意外人和事。
我真不希望自比媒婆的安置部门聘请的律师,他们忽悠转业军人违反《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言行应该引起有关领导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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