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鲁】案子久拖不决,根子在皇帝(随笔)
《宋史•张齐贤传》里有一则“换舍止讼”的故事,说的是皇帝的外戚因财货分配不均,在地方上打了多年官司。地方官哪一方都不敢得罪,久拖不决。两家就越过最高审案机构御史府,直接将官司打到皇帝那里。皇帝深谙“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理儿,不愿直接断案,正作难的时候,有个叫张齐贤的大臣自告奋勇,快刀斩乱麻,分分钟将案子搞定。你们猜,他是如何断案的?他问双方:“你们不是都怀疑对方分的财货多吗?那好了,‘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里面的财货一律不动,签字画押,不得反悔”。双方无语,只好接受,争讼乃止。在关键时刻,张齐贤为皇帝救了驾、解了围,立了一大功,皇帝大大地夸赞他有智慧。
打官司的双方都是皇帝的外戚,背后都有皇帝撑腰,都享有皇帝给予的特权,都非常强势,都有一副高高在上的、“谁也不怕谁”的心态,地方官断不了他们的官司就不足为怪了。从明面看,地方官和御史府有不作为之嫌,但根子在皇帝。
如果皇帝明确表态,为御史府撑腰,依大宋律例审案,这个案子即便在地方上打了多年,也一定会在御史府这里审结,以彰显大宋法律权威,也以此带动大宋天下人懂法执法、百姓守法,使大宋一切事务走向法治轨道,岂不更好;然而,结果却偏偏不是这样,最终以这种“换舍止讼”的方式草草了结,实则绕开法律做事,更显大宋法律缺少威严、缺乏信赖,岂不遗憾。
地方官和御史府的官一接触这案子便心知肚明——即便秉公判案,诉讼双方如有一方胡搅蛮缠,也会告到皇帝那里,说判案不公,这么没完没了地一闹腾,若皇帝能清醒、明察,能给判案的官员撑腰还好,案子就能彻底了结,判案的官员就如释重负了。若皇帝一时糊涂,不能明察,偏听偏信,认为判案不公,就会龙颜震怒,怪罪下来,结果会是什么?审案的官员心里肯定不够底呀,轻则乌纱帽保不住,重则丢掉脑袋。如此,稍有不慎,便会引火烧身,他们都深知其中利害。为自保起见,自然会“不蹅这稀泥儿”、不揽这“瓷器活儿”,不接这“烫手的山芋儿”。这不能光怨地方官和御史刁钻耍滑,根子仍在皇帝。
如果涉案双方都不是皇帝外戚,与皇帝没任何关系,而是地方官之间的官司,或者是官员与百姓之间的官司,那就好办多了。按当时的大宋律例,或由地方官在地方审结,若不能审结,再由御史府在京城审结,这都不是太大太难的事儿。即便判官不能彻底一碗水端平,有枉法之嫌,案子照样能审结,因为上诉,要求复审的成本还是蛮高的,所以这样的案子多在地方上结案。像这样的案例多去了,在此不举例。
如果涉案双方一方为官员,另一方为百姓,那就更简单哩,一般走官官相护“程序”,弱势的百姓一方,自会深知胳膊拧不过大腿之理,只能吃个哑吧亏。贾雨村不是弄了一个“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吗?就很能说明问题。他本来秉公断案,可得知薛家这一方有大后台,若一碗水端平,定会得罪薛家,结果是歪曲事实而枉法,目的是为攀附薛家这棵权贵大树,一可自保,二可沾光,为此也就不惜丧尽天良了。
当然,即便有良知的官员也不愿意接如皇帝外戚相告或官官相告的官司,最愿审的还是百姓之间的官司,容易公平断案,没有任何心理负担。
而本文的案子如果放在老包(包拯)手里就不是难事儿。包拯廉洁公正、不附权贵,不惧权威,铁面无私,英明决断,故有“包青天”、“黑包公”之美名。历史上,除了包拯,还有海瑞、于成龙等清官,但这样的清官在历史长河中也只是凤毛麟角,真得可遇不可求,似大海里捞针一般难寻,昏官、贪官远远多于清官。
因此,历史上中国百姓往往将公平正义的愿望寄托在清官身上,素来就有浓厚的“清官”情结,且根深蒂固,就不难理解了。这也只能是一种无奈的良好意愿而已。“清官”情节,实则是社会黑暗、法理不通的真实反映。所以,公平正义要寄希望于社会制度的进步、法治的进步,不要将希望寄托于某人身上,即便能靠得住,只能靠一时,不能靠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