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篱】格律诗中的“睦邻友好”(随笔)
律诗不仅本身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其中还包含着更深邃的传统文化要义,其中“孤平”的讲究,就是“睦邻友好”关系在律诗中的体现。
《王力诗词格律》一书中有一节专门讲解“孤平”,名为《孤平的避忌》:“孤平是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律诗的时候,注意避免孤平。在词曲中用到同类句子的时候,也注意避免孤平……在唐人的律诗中,绝对没有孤平的句子,毛主席的诗词也从来没有孤平的句子。”
律诗的格律是由“平仄”调组成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平仄相互交叉,比如“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音调高低起伏,抑扬顿挫,使文字中具有了音乐的元素和意境,形成了一种音韵美。这种音韵美体现的是一种相邻关系,平仄声调的相互照应和包容。如果仄声不顾及邻里关系,不考虑平声的处境,两个仄声字把一个平声字夹在中间,使平声字孤立起来,这就叫“孤平”,就会激发读者为这个孤平“鸣不平”的情绪,是律诗绝不允许的。比如“仄仄平平仄仄平”,变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中间的这个“平”就被孤立了,就成了“孤平”。“孤平”有“大孤平”和“小孤平”的区别,“大孤平”指的是一句诗七个字,只有一个平声字,“小孤平”指的是一句诗中虽然有两个以上平声字,但其中一个被两个仄声字夹在了中间,这都是不允许的。
“睦邻友好”是一种自然生存的法则,《道德经》说:“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这就是成语“和光同尘”的出处,也是“睦邻友好”的文化根源,和“中庸”之道一脉相承,不论生物学、植物学还是社会学,都不能违背。再有能耐,也不能锋芒毕露,不能邻里相欺,否则就是不道德的。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一个社区、一个家庭,都需要团结,每一个独立的单元、独立的个体都不能犯“孤”,不能与众格格不入,否则会影响和伤害整体利益和形象。
律诗之所以历久弥新,长盛不衰,和其内在包含的丰富传统文化元素是密不可分的,律诗“不得犯孤平”的规则,就是对锋芒毕露的限制,是对诗韵美的一种保护,是“睦邻友好”关系在律诗形式上的体现,也是中华文明在传统文化上的社会生活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