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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柳岸·火】三名恶少与丹书铁券(随笔)


作者:严真 秀才,1001.1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457发表时间:2024-03-19 10:30:37

河北邯郸市肥乡区,一名13岁的初中学生,长期遭受3名同学校园欺凌,日前,竟被恶少合伙杀害,毁尸掩埋,其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该同学内敛懂事胆小,屡被恶少勒索,杀人埋尸后,恶少又把他手机里的100余元现金余额,悉数转入自己账号,其贪得之无厌,令人愤怒。此后,若无其事,心地坦然正常上课,警方来访指鹿为马,证据确凿时,甚至矢口否认,强大的犯罪成熟心理和年龄的巨大反差,令人匪夷所思。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罪大恶极,人神共愤,3名恶少“国人皆曰可杀”!
   可是,3名恶少持有丹书铁券,即俗话所说的“免死牌”,古代颁发给特别人物豁免死刑的契约。众所周知水浒传里的小旋风柴进,就有丹书铁券。现在恶少的丹书铁券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据媒体报道,3名恶少均是被害人同学,13岁,律师称,判处死刑不可能。理由在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严重伤残,情节特别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8周岁者不适用死刑。
   于是民怨沸腾,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有关条款成为众矢之的,网上呼吁修改的呐喊,震耳欲聋。
   笔者认为,无论有无丹书铁券,还是修不修改现有刑法,按3名恶少犯罪的事实和情节,结合现行法律的有关解释,以及特别形势下,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犯罪的惯例,3名恶少死刑,无可非议。
   一、法律是人制定的,执行过程中也是人执行的,案件错综复杂,特殊情节、特殊性质举不胜举,因此,对于未成年人,法律一方面考虑了教育,另方面也并非一味宽容,因为道理都懂,宽容无度,与变相纵容,殊途同归。因此,在保护和惩戒之间,法律牢牢地保持着平衡。在《刑法修正案》把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的时候,高检就明确解释:把依法惩治作为特殊形式的教育手段,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绝不姑息。据报道,受害人家属第二天收到了公安部门的刑事立案告知公文,案由即“故意杀人罪”,3名恶少被刑事拘留。以此来看,该案进入刑事程序,本身就已经说明,年龄不是他们的挡箭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不是他们承担杀人犯罪的丹书铁券。刑法中不适用死刑,我认为,绝不等于不能死刑,法律谚语云,只要不是禁止的,就是可行的。
   二、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愈演愈烈,未成年人犯罪杀人案,多次发生,如不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严惩,根本无法遏制和有效震慑阻止未成年人的校园恶性犯罪,校园欺凌也会屡禁不止。1983年他山之石,鉴于当时严峻的治安形势,采取的“严打”,取得的良好效果,人民群众记忆犹新,法律部门同样记忆犹新,今天对3名恶少采取“严打”措施同样必要。
   三、解放初期,我们党为惩治腐败,果断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当时有高级干部求情,特殊人物,是否网开一面?毛主席说,只有惩处了他们两个,才能够教育、挽救更多像他们的干部。毫无疑问,3个恶少判决死刑,杀一儆百,同样就会挽救更多未成年人,让他们迷途知返。
   事实上,古代的丹书铁券,并非绝对免死,宽大无边,据考证,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即使朝廷特殊保护的人物,三次豁免,第四次仍格杀勿论。如涉嫌谋反,一次也不会豁免,同样砍头。
   我们必须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而人的最大合法权益莫过于生命,保护生命,遑论其他?法律不保护犯罪,只要采用残忍手段故意伤害生命,并从情节推断,不会有悔改之心,3个恶少以命偿命,罪不可赦!
   笔者人微言轻,3名恶少如何惩处,是否死刑,我和天下父母一样拭目以待,倘法律不能还社会公平正义,我将和网上山呼海啸的声音一样高喊:天理难容!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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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关于河北邯郸市三个少年杀害一名初中同学的事,网上已是沸沸扬扬,众说纷坛。笔者深刻解析了校园欺凌现象,3名恶少的行为就是其演变的极端,笔者强烈表达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有关条款表达了异议,认为当前许多人对丹书铁券有许多误解。笔者的结论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而人的最大合法权益莫过于生命,保护生命,遑论其他?法律不保护犯罪,只要采用残忍手段故意伤害生命,并从情节推断,不会有悔改之心,3个恶少以命偿命,罪不可赦!”笔者高瞻远瞩,目光犀利,见解独到,很有说服力,读之令人口服,产生共鸣!欣赏,问候作者!【编辑:刘柳琴】

大家来说说

用户名:  密码:  
1 楼        文友:刘柳琴        2024-03-19 10:34:07
  问候作者,写作快乐,春天快乐!
敬请加入柳岸花明文友交流群QQ: 858852421
2 楼        文友:刘柳琴        2024-03-19 10:34:42
   恭祝创作丰收,期待更多佳作点缀柳岸,展示您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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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文友:老百        2024-03-19 10:51:17
  佳作欣赏推荐,已向江山精品审核组申报!
柳岸花明社团欢迎各位文友 联系群QQ:858852421
4 楼        文友:阿兰诺        2024-03-19 10:58:43
  此文来得及时,合为时而著,是的,如不严惩,则上学的人人自危。
5 楼        文友:严真        2024-03-19 12:17:42
  感谢刘社长推荐拙文和精彩編按,祝老师健康幸福!
   希望网友关注此案,共同发声,三恶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一儆百不足以还校园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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