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与“有责”
无论是领导讲话,还是行文规定,“有关”一词用得很普遍。诸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领导”,“有关同志”。其中,频率最高者,尚属“有关单位”。
“有关单位”说得多了,听得也就顺耳了。然而,遇到棘手问题亟待解决时,“有关单位”似乎又难找起来。尤其是多年不怎么到上级衙门去办事的老百姓,当遇到甲部门推给乙部门,乙部门推给丙部门时,弄得手挠脑袋,身子打转,不得不琢磨起来,“有关单位”究竟在哪儿呢?
“有关单位”之所以如此对待服务对象,其原因关键就在于只是“有关”而不是“有责”上。以某地一客运分站前的厕所维修为例。上级说是所在乡镇的事,所在乡镇说是交通部门的事;交通部门说是城建部门的事,城建部门说是环保部门的事;环保部门说是财政部门的事,财政部门说是客运分站自己的事。尽管上述“有关部门”的领导都到过现场,可你推我,我推他,他推你,“一办”就是几年的光景。试问,这样的“有关单位”越多,恐怕就越耽误事吧?
众所周知,不需要“有关单位”的时候,有时却纷纷而上,而需要“有关单位”的时候,有时却有意而躲,无影无踪。比如,哪里一旦出了一个什么“典型”,你瞧,“有关单位”都大显伸手,根据各自的所需,前去参观的,总结经验的,简直络绎不绝。可一出了问题,“有关单位”都能说出种种理由,将自己应负的责任,左推右推,弄得一干二净。
用“有关”修饰“单位”的目的,所强调的,无非是一种责任。既然如此,还是将“有关单位”改为“有责单位”好。因为这样更贴切,更具体,更合理,体现出了所强调的只是一种责任,而不是其他。否则,“好事”都有关,“坏事”都无关;荣誉都有关,丑处都无关;成绩都有关,漏洞都无关,那“有关单位”的作用也就不怎么要紧了。
写到这里,想起了大家比较熟悉的明代江盈科的《雪涛小说》,其中有一段记载:
“有医者称善外科。一裨将阵回,中流失,深入膜内,延使治。乃持并州剪,剪去失管,跪而请谢。裨将曰:镞在膜内者,须急治。医曰:此内科事,不意并责我。”
受箭伤的明明属于外科的范畴,而这位医者却只把箭杆剪掉,就说完事;至于箭头深入皮肉之内,则说属于内科的范畴,似乎与他毫无关系了。
小说中还有另外一个故事,不妨一看:
“盖闻里中有病脚疮者,痛不可忍。谓家人曰:尔为我凿壁为穴。穴成,伸脚穴中,入邻家尺许。家人曰:此何意?答曰:凭他去邻家,痛无与我事。”
这位脚上长疮的人,为推掉自己的脚痛,就凿壁成洞把脚伸到邻家。这种推法,真是绝妙透顶!
邓拓先生在杂文名篇《推事种种》里曾引用了上述两例。每次读《燕出夜话》一书,我都反复细看这两个精彩片断,因其对“推事”作出了极妙的讽刺。
“有关单位”若不是“有责单位”,“有关领导”和“有关同志”,也就名不副实了,不复存在了,小说中的种种“推事”不愁不来。而对这一点,必须有个清醒认识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