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南】檄于欢案(古韵)
【编者按】法者,治之端也。本篇不事刻经营,以古文的形式清晰地描述了辱母杀人案的过程。全文浅白中情感真挚轻缓,平易中见深远,朴素中见高华,开篇着重点名此案发生时间,苏某向吴某借款百万,后无力偿还,石某命人控制苏某及其子于某的人身自由,其间杜某等人有侮辱其母子的行为,苏某的员工发现后报了警,警察到现场了解情况之际,于某起身欲离开,此刻要账的十几个人将其围住,于某用水果刀伤人,致杜某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于某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于某无期徒刑。全文表面看无惊人之语,却包孕了丰富的感情内涵和庄严的论理之意,作者将古人之孝与今之案匹而继谈,可感作者对孝意之深和对公正的祈念殷深,举李密《陈情表》斡旋期间而使人于言外感知于某行为的正当性。全篇流水行云,悠然隽永,首尾环合,令人敬佩。然,法者,使平之如水也。一个刑事案件必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整个过程司法者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法理和情理而作公正之判决。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其有罪,此间,若细读该判决,其中证人证言、物证、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据入罪是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司法者在法律和情理间,尽所能而使每个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此案,有别于孝义,客观上其造成了危害结果,其有上诉了,故而一审判决还没生效,纵然二审判决生效了,其依旧可以申诉。故,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所有的程序还未完成前,民众的舆论监督也应该理性,相信法律,相信自己内心的正义。【编辑:青瓷碗盛雪】
1 楼 文友:青瓷碗盛雪 2017-04-01 17:35:03
很感谢你的来稿,对你的古文功底小墨很是敬佩,然本案因被告提出上诉,所以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一份还未生效的文书却遭来很多人的舆论,这是让我很不理解的,正当防卫是危害正在发生,若细看其判决,警察已经到了现场,警察并未离开而是了解情况,法益被侵犯的可能性降低,故而其行为是否正当还待查清,我也是学法律的,我相信司法工作者的细心,人,生而伟大,也生而平等,法律的尊严是要用法理和情理维护的,不能因网上的某些报道而否决了那些默默为公正努力的人,且该案进入二审程序,一切未成定局,你不用太担忧,祝好
青瓷碗盛雪,白玉炉燃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