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栏作家】人性的软弱
【编者按】这是一篇具有普法教育意义的好文章。整个故事从报社记者葛琳的采访、胡老师的回忆中徐徐展开:有个女大学生吴明,因学校放寒假便回家,途经一小树林时,跳出一男手持凶器勒住她脖子,欲行施暴。吴明机智地与凶手周旋,并趁其不备用石块将其砸晕。吴明一路狂奔,逃至一户亮着灯的农家,向女主人讲明了情况,女人便让她躲在自己家中,并与其女儿同睡一床。不知过了多久,又有人敲门,吴明发现进门之人正是那暴徒,而且竟是女主人的儿子。那男人不顾母亲的苦苦劝说,非要杀了吴明不可。无奈,吴明急忙将熟睡的女主人的女儿与自己换了一头。结果,暴徒杀死了自己的妹妹。第二天,警察带走了吴明,说是涉嫌故意杀人罪。此事一时激起了广泛争论,最后法院判吴明故意杀人罪成立,但同时认定其系“超法规出罪事由”,免于刑责。所谓“出罪”,通俗讲就是不认定犯罪,分为法定出罪和超法定出罪,本文所及就是超法规出罪,也即法律未明文罗列的免罪情节。由于我国“运动”多,“严打”多,以及受“文革”影响,“重入罪轻出罪”现象严重,法官怠于适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中的出罪规定,无罪判决异常艰难,这是违背正常的司法规律的,因而制造出了不少冤假错案。近些年,我国的司法改革快步推进,“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等原则得到普遍执行,一批冤假错案得以平反纠正,既充分保障了人权,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一个法治中国正在形成。一篇很有意义的小说,力荐共赏。【编辑:醉童】【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017092103】
1 楼 文友:醉童 2017-09-20 18:09:48
作者你好,小说视角独特,很有意义。欢迎继续赐稿短篇栏目。
回复1 楼 文友:月公子 2017-09-20 18:45:46
醉童老师,辛苦您了。
2 楼 文友:专业补漏 2017-09-20 22:50:31
欣赏,学习。
文章从来无中求,
耻踩他人脚印走。
语不惊人死不休,
篇无新意不出手。
文如新柳看新绿,
莫折旧枝送他人。
练意练句他山石,
惜墨惜名自重情。
老树开花最为奇,
旧题贵能翻新声。
文海后浪推前浪,
还看潮头弄旗人。
回复2 楼 文友:月公子 2017-09-21 16:28:53
谢谢好文友。
回复3 楼 文友:月公子 2017-09-21 16:16:20
谢谢阳媚老师关注,我会继续努力。
回复4 楼 文友:月公子 2017-09-21 16:20:00
谢谢雅润老师。
回复5 楼 文友:月公子 2017-09-21 16:20:49
谢谢!姚黄老师,我也很喜欢你的文章。
回复6 楼 文友:月公子 2017-09-21 16:24:01
可以点名编辑吗?下一篇请老土老师指正。
7 楼 文友:醉童 2017-09-21 14:27:47
能写如此专业的文章不易,我做了多年律师一直想写些此类文章,却总开不了头,向你学习,祝贺获精!
回复7 楼 文友:月公子 2017-09-21 16:28:13
原来醉童老师是专业人士,早知向您请教了。
9 楼 文友:大山无影 2018-01-11 18:34:24
读后感受颇多,吴明既然也犯罪,我深感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