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道论剑,谁与争锋
电视剧《三国演义》(1994版)第48集《张松献图》中有这样一个桥段:丞相府主簿杨修为显曹操之能,让张松一览未曾传世之手稿《孟德新书》,张松过目成诵,并讥讽《孟德新书》内容为战国无名氏所作,实乃曹操窃取前人所述为已有,且蜀中三尺小童皆能背诵。后杨修将此事告知曹操,羞得曹操黯然神伤,将自己用了二十年心血撰写成的《孟德新书》投入炉火中焚毁。在杨修的追问下,曹操感叹曰:“与其留污名于后世,何如先自焚之啊。”由此足见,窃书乃事关窃书者自身的千古名节,实乃君子耻为之矣。
时下,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文艺界,在利欲熏心的环境污染中,确有一些无耻的求名求利者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欺世盗名,言行让人不耻而心寒不已。现录一起文章窃取案例于后,以警醒后来者,千万不可步其后尘而遭人们唾弃。
文章被剽窃者:
我联系了那位剽窃者,他居然说,又咋得呢?他又没得钱,没有印成纸质文章不算剽窃,我无语了。他是生于1948年的人,算是长辈了,他是我的引路人,还是断路人哟!吃屎的把屙屎的给骂了,这个世道!
剽窃文章者:
他说的是我。说实话,我是借鉴了他的有些段落,并非全文抄袭,就是很多名作家在未成名前都要学习模仿借鉴,何况,我在网站社区上发了,并没有变成纸质文章,没得一分钱稿费。他上午打电话找宣传部揪出我,给我联系上了,我向他赔礼道了欠,可他决不认黄。我的网上文章常被别人抄,但我并未过问,说明你写得好,才有人抄你的,他把咱们这边的作者说成文抄公,哈哈………
毛主席他老人家也学古人诗词,还借用。好像听说借鉴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不算剽窃。我摘录他还不到百分之二十。我叫他把作品拿上來对照,他又不愿意。
大师说得好,这群人里也是什么鸟都有。
你踏在我肩上超过一个塔了!哈哈,刚才我与我那位文学朋友演了一出戏,可引起了风波,就要这样才识别人啊。哈哈,我是既当婊子又要立牌坊。我给我文学朋友之事与你何干,你有不顺心事找我出气没门?群众分得清是非,你挑不起来哈哈。你出书无人问津,亏了两万,俺与文友的1000册全销完,你眼红了,你自称才女,有人认可吗?我不认识了,你是谁,不就是加我好友被拉黑的那位大作家吧?上午我给他讲了,摘录他一些段落,他也无语了,可却有人小题大作,其实他很尊重我。当年有些人想搞垮郭敬明也告他抄袭,反而把他搞大了。俺在省内外文艺圈内都不怕,还怕这些小场合,只要有作品说话,怕别人说么?可照你的话说,久走黑路遇鬼,那我出20多万字的东西遇鬼了吗?
一个生來就要被打败的人,你尽可以消灭他,却不能打败他,在在省内外都未被打败,哈哈。我为人正直心直口快并非得罪人。我给我这位文学朋友有点小误会,她就想把我送进班房,可恶!其实我并非得罪她。
上午他打电话与我,我说摘录了有些段落,他就沒开腔了,我又不是宝气,去梗抬别人的作品,可人家还沒像你们这样非把我搞臭,像文革批孔,哈哈。这次县作协中秋诗会,你叫我别去,我不听你的话,去了,你不支持作协,我支持,可你怨恨在心,文人要相亲,别小看群里的文学朋友。
照你说来,我出那么多作品全抄别人?哈哈。这样法那样法,是个人,才有必要学嘛。”
剽窃事件的围观者:
A:一位男同志,好像也老大不小了。提醒一下,别让我们这里经常出名。
B:不操心其他的了,明天接着专心继续写字。
C:其实也见怪不怪了,名人都剽窃,何况一般人呢。这个跟年龄没有关系,还是看人品。
D:你咋能这样呢?我以前的诗被人全部剽窃,换了他的名字就发表了,我最讨厌剽窃者了,让人不耻!我说你抄人家的?你不是刚刚自己说的吗?
E:话题有点沉重!
F:真不知怎么说你,你不要脸我们这里的作者还要脸呢。都长成古稀了还不知耻,反以为荣?!
D:你不是说人家找宣传部把你揪出来的吗?久走夜路总要遇鬼!
E:江湖恩怨,不要扩大化,上纲上线不好。
D:我是就事论事,是他自己说的嘛,你看看他自己的留言。
F:你眼不好,戴好眼镜再发言。你连对错不分还发言。
E:个人问题不要社会化,我没有说错吧。
D:敢自称为“文人”,就要有文人的气节。
E:他个人的事,他会去妥善处理的。
D:那以前人家全抄我的,咋处理呢?
E:上法院,对双方都有好处。
D:上哪的法院?广西吗?还是广东?
E:都可以,还可以请对方到本地来应诉。
F:错了就是错了。真是笑话,做错事还不让说。这是本质问题。
E:余大诗人不也吃了一场官司吗?
D:我就是做法律工作的,研究过了。
E:只要认真对待,就会有结果的。
F:还需上法院?难道不是事实。
D:也许道德法庭更适合。
E:上法院有上法院的好处,不宜过度扩大化,个见。
F:抄的都不怕,被抄者还怕扩大不成?能做不能担?认错那么难,抄时的勇气哪里去了?真是无语。竞有人厘不清几岁娃都明了的事。
E:其实,就像王大艺人戴绿帽子的离婚案一样,何必一定要去炒作呢?
F:什么叫炒作?在哪里炒了?他都承认了你急什么?皇帝不急,急死太监。你好像是救世主。一个连对错清浊不分的人,真是浪费粮食。
D:听不懂你在说什么?不说了,浪费精神。
E:我是觉得,文人有一种悲哀,所以,才说了一句。可惜,我的水平差,没有人抄我的文字。
G:一种文明,好不过它其中的树林。(威斯坦•休•奥登语)有人问为什么?我替奥登回答:因为树林里有鸟,什么鸟都有!
D:我踏在你肩上?你还真看得起自己,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A:如果是借鉴,自然是没有问题的,也用不着给别人道歉。但如果超出了借鉴的范围,一个人还是要有自省之心。同时,不主张用攻击性的语言说事,毕竟不是家仇国恨。因为对方找我交涉这件事情,我觉得还是要对人家作一个回应,所以就在这个群里不点名提醒了一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H:写作之人抄袭可耻,这点应该明白。摘录与抄袭是两个摡念。摘录也应该注明文字的出处。
E:我是说解决问题的方式,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而不是这种无谓之争,可能是我的理念与诸位有差异,引起了误会,特在此致歉。
H:你和原作者如何交涉我不管,但人家找到市文联来了,你是咋整?这件事你自己处理好,如果影响市作协的声誉恐怕很多人不干的。郭敬明抄袭红了就成了榜样?这是一种警示,没有其他方法。建议大家好好学习《知识版权法》,不至于侵权别人或被别人侵权。今后谁在群里说怪话,我就踢他出去。摘录百分之三十变成文质稿才算侵权,你写了这么多年,摘人家算原创吗?人家对方都知道并非说侵权,有些人反而唯恐天下不乱。
I:诸位都是前辈,个人觉得虽然没发表,摘的也不多,网上登的,其实是特别小的一件事。但无论如何摘人家东西不注明出处是不对的,如果确实如此,诚恳道歉两句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摘录超过百分三十才算侵权,这个是没读过著作权法的说法。其实这个提法指的是学术论文机器检测,超过三成算侵权。因为机器会计算相近的句式词语。并且即便是引用,而且标明出处,这个大前提下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
E:在群里就事论理我赞成,搞人身攻击的话语,我都不敢苟同,只能一笑置之。
J:作家梁晓声曾说,文化可以用四句话表达: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除了我是一介山村野夫,群里的都是有文化的作家诗人,所以,希望个别人员尊重此群!
K:个人以为,文学创作是自己的事,但必须是自己创作与创造,如果真是喜欢了,可以分享,可以收藏,但不可抢。否则,你就是贼,就是强盗。人品如此,何苦为文?为钱,去抢银行?为名,有更多更好的方式,何苦如此?如此振振有辞,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真是服了,没有羞耻到如此,让人无语了。人家已找上门来了,而且算是向相关部门进行了问题反馈。我想,一个人,稍有羞耻心,是自尊自爱之人,也不会如此猖狂吧。喜欢了,借鉴,仿写,可以作为练习,但署名了拿出去发表,是什么意思,无论是在纸刊,论坛,网站,微信,都是剽窃,这不会因为发在那个媒体上而会改变其本质。
L:写自己的文字,挣自己的钱,引用或抄,注明出处!错了,知羞能改!
M:我觉得各位老师写自己的东西,是爱文;而那位不过是为了求名,道不同不相为谋;就算他留下,对协会意义也不大。
N:呃,岂不是现代孔乙己,窃文不窃书?
A:这是再典型不过的欺世盗名了。
O:郭敬明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抄袭者都如此理直气壮了!
A:好在群里不少人基本的是非观还在。个见,是非观的丧失,是和剽窃半斤八两的情形。如果一个人明明干了一件很上不得台面的事,身边只有沉默的大多数,那就是对丑行的默认和纵容了。这样的事不关己,好人主义,明哲保身,我是真不觉得有多光彩。那么多群友表明态度,也算是一股清流。
H:当和事佬的就是是非不分。
P:才看见,真热闹哈,啥子污水都搅出来了,我们这里的大文坛真是暗流涌动啊。个人观点,让爱抄的去抄就是了,大家的讨论也仅多是站在道德立场上以证是非。个人的行为代表不了本地文学圈的优劣,同样本地文学圈子的优劣也代表不了个人品德的好坏。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切都是自我行为总和的因果。愿意抄都抄吧,但是出来混,有些东西迟早总是要还的。但什么时候还,怎样还,都与我无关,各人把自己管好,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就行了。斗胆发个杂音哈!习总刚刚说,对破坏生态的,要严惩重罚,我们是不是要以实际行动贯彻十九大精神呢?我建议还是不要禁人家言,这样太专制了。言论自由嘛,你们这是让人家有道理讲不出来。
Q:对,放他出来,给他自由,看看他还会是怎么样的理直气壮。
R:个人写文个人负责,但是老是在四处亮头衔说是什么作协秘书长就不对了,这样就是把作协群体都黑了,人家找来也是因为这个头衔标签吧。
A:维护群体声誉。总希望别人为他伸张利益,对眼皮下的歪风邪气却心安理得保持沉默,这似乎才是当下越来越多人的样子。屋子里有只苍蝇,有人说该赶出去,有人说众生平等,苍蝇说,我觉得还是外边自在点。
纵观所举案例中的人物言论与个性,我们不难发现,在处理同一问题的方式上,相关者各执一端,有在感性认识上的发泄,也有在理性剖析上的冷静,还有漠视者的态度显现。这就是极其真实的生活本质体现,所谓“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就是这个道理。当然,对文以载道,道以德生,以德修文,大家都是比较认同的;文章被剽窃者的愤怒与无奈,剽窃文章者的狡辩与张狂,剽窃事件的围观者各自所占的立场与言辞,于情于理于法各有千秋。
笔者认同的观点是:江湖恩怨,不要扩大化,上纲上线不好;个人问题不要社会化;文章剽窃者个人的事,他自己会去妥善处理的;上法院,对文章被剽窃者和文章剽窃者双方都有好处,不宜过度扩大化;不应该炒作此类事件,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去解决问题,而不是这种无谓之争;赞成就事论理,不敢苟同搞人身攻击的话语;个人的行为代表不了本地文学圈的优劣,同样本地文学圈子的优劣也代表不了个人品德的好坏;痛恨欺世盗名者的丑恶言行;更加痛恨自命不凡者以恶毒言语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丑恶姿态。
文道论剑,谁与争锋?文人何以立身、立德、立言?一如大书法家王羲之在其千古名文《兰亭集序》中所言:“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悟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文章本为千古事,文人岂可自毁之。曹操何其贵极一时也,都可知羞而自毁其箸不愿留污名于世,何况乎今人?当然,人,若能知错就改、知耻而后勇者,善莫大焉。
注:所录案例内容是因分析之需,若有不妥,乞望方家批评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