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选举中的选择,成为“选择”中的“选举”
“要让人民更有尊严”——温总理所说的“人民的尊严”其内涵不言而喻,即:人民群众不仅有吃饱肚子的尊严,还要有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的尊严。基于我国的政治现实,今后选举常态化、多样化、领域化已成为未来政治改革一个重要切入口,而且将决定其深度、广度乃至成败。
真正的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选举,就是让所有选民在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不受任何干扰地自由行使自己的选择权,提出完全由自己的意愿确定的人选。但是目前,我们还会看到,实践中出现的选举失真等不正常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与选民的选择权受到来自某种“潜规则”的不当控制和压抑有关。比如,在候选人提名环节上,为保证“上下统一”和“质量”,则出现浓厚的“指选”、“内定”,全力做好工作的临时“派选”行为,等等。这种做法不仅产生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效应,更是明目张胆地压缩民意选举空间,践踏选民尊严的违法伎俩。这样的选举最后给选民的,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举中的选择,而是在各自心知肚明的候选人中,让选民进行不能“放大”,或“放大”了也不起作用的“选择”中的“选举”。于是,一场场绝对符合程序规定,没有出现任何纰漏,候选人非常集中且高票当选的选举,在平稳和顺利中“圆满”结束。
这种在选民高参选率掩盖下的非法介入、形式主义和权力操纵行为,在被群众怒斥为“视我们为木偶”,“强奸民意”的同时,已经严重伤及选民的选举权力和政治热情。由此看来,与保障选举权的普遍性、平等性相比,更为迫切的是如何通过强有力的制约措施,让所有介入选举的有关部门,彻底抛弃过度迷恋政治权威和传统治政理念,放下非法和违规干预的权力之手;让选民用更自由的心态,真正表达选举意志,捍卫选举权的真实性、有效性。无庸赘述,竭力创造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选举环境,是对温总理的“要让人民更有尊严”之言,在民主选举中的最好诠释。
谢谢朋友如此激情而又充满正义的文字,欣赏学习。遥祝朋友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