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月】追烈(散文)
近日应一家刊物之约,为撰写一篇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专稿,特意赴烈士陵园翻拍两幅压题照片。在松柏掩映的陵墓一角,一方新立的墓碑十分惹眼,瞅着烈士墓碑上熟悉的英名,那段令人心思沉重的往事再次浮现在脑海里,勾起我苦涩的回忆……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应聘在地方民政局办公室当秘书。一天上午,优抚股长让我执笔撰写一份追认革命烈士的报告,背景材料是我老家派出所一位刚入职的民警,在18岁生日那天晚上,为收缴一个打野兔农民的猎枪,以身殉职了。案情本身并不复杂,现场亦无激烈搏斗迹象,也就是说,警察的死难情节不是那么壮烈,我们查阅了国家相关政策,一时拿不准能否报批烈士称号。牺牲警察的父亲时任刑警队长,公安局坚持要申报烈士,给家属一个交待。我让公安局政办室主任调出预审卷宗和尸检报告,目睹照片上警察胸部被枪击的伤痕,斑斑点点达48处之多,其中22粒铁砂弹洞穿心脏,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么轻易被终结了,着实令人痛惜。
接下来,我埋头仔细翻阅卷宗,了解到嫌疑人是一个老实巴交的中年农民,媳妇接连生育几胎女孩,在传宗接代观念因袭沉重的乡村,生活和心理的负担可想而知。更何况,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频繁登门对其超生罚款,家庭早已一贫如洗。时令进入寒冬,豫东大平原上场光地净,繁殖一个夏天的野兔纷纷钻进贾鲁河滩越冬,正是狩猎的最佳季节。农民的家毗邻河滩,这天晚上,他肩扛火药猎枪,由河西到河东,准备打几只野兔补贴家用,顺便给孩子改善一下清贫的生活。枪声打破了夜晚的宁静,很快引起巡逻民警的注意,全国人大刚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依法收缴民用枪支是基层民警的职责。于是,那位刚刚过了生日的年轻警察,当即与联防队长一块驾驶摩托车出警执行公务。他们摸黑在野地里几经周旋,终于追上了持枪农民,亮明身份要收缴枪支。农民不懂法律,自然就不配合,他担忧的不是缴枪了事,而是面对高额的罚款,他已经被罚怕了,家里再也那不出一点钱来。双方近距离地陷入僵持,其实这场悲剧完全可以避免,河滩里静悄悄并无旁观者,持枪农民本身也没有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通过说服教育和其它方式慢慢缓解现场紧张的气氛,消除农民的抵触情绪,促使其自愿交出猎枪。可那位年轻的警察因工作热情高涨,却忘记了“穷寇莫追”的古训,一步步穷追不舍。就在距离持枪农民不足5米远的范围内,被逼急了的农民慌乱中喊道:“再撵俺就开枪啦。”联防队长是我老家同村的退伍军人,在武警部队服役见过大场面,闻言站立原地没有动,年轻警察却毫不犹豫地往前跨越一步,耳听“砰”地一声响,对面农民手中的猎枪就冒火了。惨剧在一瞬间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年轻警察当场殉职,联防队长身中两粒铁砂弹,肠子被截掉一节。纵观这起案件,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犯罪?这应该是法学界专家学者们探讨的话题,我只能按照当时客观发生的案情据实写出追烈报告,逐级申报政府部门审批。
追烈报官写好之后,按照程序请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却被卡住了。那些年,基层部门给老百姓下达的“摊粮派款”和“刮宫流产”硬指标完不成任务,往往靠行政干预的手段以权代法,让公安干警配合抓人,从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了自身形象。政府办的秘书们看一眼追烈报告,就嚷嚷开了:“老百姓打个兔子也犯法,还让人家活不活啦?”在以往固有的观念中,公安人员大都板着面孔执法,如今笑脸有求于人,被拒之门外,失衡的心态让那位政办室主任直跺脚骂娘。因与主任是老熟人,我拍其肩膀戏言:“鼻子大了压嘴,这事您找政法委书记去啊。”一句话提醒了主任,县委常委兼任政法委书记,打个电话很快就把盖章的事情给搞定了。
我们带着追烈报告和一应材料赴市局申报,却遭遇了与县政府盖章同样的尴尬,主管科长当面冲优抚股长训斥说:“你们不要那么多事,报了也不会批。老百姓打个兔子就拼命追人家,逮住了不知道要罚多少钱。”我这人当兵养成了习惯,看见不合情理的事情就敢仗义直言,当时以下犯上大声反驳道:“科长您说这话不对,今年是全国人大依法贯彻落实《枪支管理法》第一年,警察收缴民用枪支以身殉职,政府应该褒扬。”科长见我说的在理,沉默片刻质问道:“案犯正法了吗?案犯不正法,事情就难以下结论。”
面对科长的质问,我沉默了,复杂的心绪瞬间充塞了心理。这一刻我才意识到,为牺牲警察追烈的同时,也等于给那个可怜的农民下了一道催死牌。因为在此之前,市里就曾发生过一起警察殉职的命案,几个社会小混混纠集在一块,夜晚潜入一家射击俱乐部盗走枪弹,寻机作案,被基层派出所民警围堵在居民院内,枪战中一名民警当场壮烈牺牲,被追认革命烈士的同时,案件进入快审快判程序,涉案主犯被依法处决。
那个老实本分的农民并无犯罪前科,据说在村里人缘极好,案发后被批捕入狱,全村群众自发组织起来写担保书,家家户户联名签字摁手印,赴政法机关强烈要求为其减轻罪责。然而,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千不该万不该,你不该将枪口对准执行公务的警察,一致酿成大错特错,覆水难收。
几经周折,主管市长终于在那份追烈报官上签字盖章。优抚股长知道我表姐夫的老部下在省厅主管追烈工作,之前我们曾经找那位科长办过事情,因此就极力举荐我跟他们一块赴省里报材料。碰巧我老家有一位志愿军“活烈士”从台湾归来,当年他在朝鲜战场上因伤被俘,由美军战俘营移交给台湾当局,造成既定事实。“活烈士”晚年落叶归根,需经省里审批手续,地方政府按老复员军人对待。那天上午,我约上同村的“活烈士”,与公安局副局长和政办室主任一块赴省城,中午请主管科长吃顿饭,将追烈报告连同“活烈士”归乡定居的事情一块给办了。
追烈的事情已经盖棺定论,按说我应该松一口气了。可几个月后发生的事情,让我本已平静的心绪再次陷入纠结中。
春节过后,我陪同办公室主任赴市局开宣传工作会议,吃过中午饭,顺便到东郊殡仪馆会老乡,刚进门,业务主任老郭就对我们说,回去让通知那个农民的家属来认领骨灰。当时我心里“咯噔”一下,随口问一句:“啥时间执行的?”业务主任回答说,已经火化好几个月了。自认为多年搞宣传信息灵通的我,竟然对此事一无所知。后来,在一次聚会中,曾经在一起工作调入政法委当办公室主任的老同事说,那个农民被判决后,鉴于所在村子的干部和群众联名上访保他,县里开会公审怕闹出乱子,临时被提级执行。一天晚上,由这位同事亲自负责带人将案犯押送到市里,第二天就被处决了。骨灰存放殡仪馆多日,始终不见其家属领取,是家属没有接到执行通知,或是其它原因?不得而知。
一起原本可以避免的流血案件,殉职警察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受到政府褒扬,杀人农民成了罪不可赦的刑事犯走上不归路,撇下两个残缺不全的家庭在痛苦的回忆中生活。每每想起这些,我心里就会情不自禁地泛起一丝苦涩的滋味,为像花朵一样过早凋谢的年轻英魂惋惜,更为那个农村家庭缺少顶梁柱的孤儿寡母担忧,长年负荷沉重的日子该怎么度过?
人啊,遇事当冷静。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后悔药可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