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的认知
我相信,老子在写作《道德经》的时候,一定强烈感到了“格物致知”的局限。
格物致知作为一种认识论,最早见于〈礼记大学〉。此后,儒家的解释颇多分岐,其中,宋程颐、朱熹的“即物而穷其理也”似乎更接近原意。倘真如此,则格物致知当属理性思维范畴,与功利性更强也更完备的实证科学思维类似。但是,即便是完备的实证科学,也存在难以避免的局限。
实证科学的局限在通常情况下是难于觉察的,但在特殊情况下——比方说在期货市场里,便会彰显无遗。
我曾经做过期货投机商。期货市场对投机商来说其实就是合法的赌场,而有赌场,就有理论家,衍生出相应的赌博理论。我就是在研究过这些理论之后才入市的。应该肯定,与求神算卦相比,这些理论的确是很科学的。但是,尽管把这些理论研究得很透彻,并运用这些理论把市场掐得很准,我却没有得到任何益处,相反,还在短期内一败涂地。
对此,我曾经百思不得其解,直到看过《道德经》之后,我才恍然大悟。
《道德经》在思维科学方面的贡献在于,它首次明确地提出了“常有欲以观其缴”和“常无欲以观其妙”两种不同的认知方式。很明显,其中的缴,是边界,表象的意思,而妙呢?指的是事物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完整的真实。因此它所揭示的,首先就是功利性认知的局限:用它也许确实能看清事物的边界、表象和一部分本质,但是,用它却根本不能完整地把握事物的完整的真实。而我在期货市场的败绩正是拜这种局限所赐。
在运用那些看似科学的理论预测市场的时候,我当然是有欲的。因此,我所采用的其实仅仅是“常有欲以观其缴”的认知方式。相应的,我自以为已经掌握了市场的运动规律,但是,我所掌握的其实仅仅是市场的边界、表象和一部分本质,而非市场完整的真实,也正因为这一点,我对我所掌握的总是心怀疑虑。
无庸置疑,投机商在市场上唯一要做的,就是根据市场的运动变化作出或买或卖的正确决断,而疑虑呢?人在满怀疑虑的情况下还可能作出正确的决断吗?
其实,人在满怀疑虑的情况之下所做出的与求神算卦所做出的决断,在本质上并无二致。那么,怎样才能怀着“常有欲”的目的洞悉只能运用“常无欲”的方法洞悉的市场的完整的真实呢?
现在,在把满头青丝熬成一张秃瓢之后,我决然退出市场,重新开始了文学创作,应了印度人的箴言:美是智者的宗教——换言之,当“常有欲以观其徼”走投无路之时,就只能拜倒在“常无欲以观其妙”的脚下,缴械投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