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香】履行创造爱的义务(作品赏析)
《中学生透过摄影作品感悟人生》系列-012
履行创造爱的义务
——阅读摄影作品《博爱》
上海市奉贤中学20529方芳
【季伯生编著:摄影(见封面)并文字编辑】
整幅摄影作品的一大亮点是选材很好,而我认为更好的一点就是那融融的红烛,其烛光恰到好处地捕捉了整个画面的爱。作品描述的主体人物,是一位白衣天使正在给刚出生的婴儿喂奶粉,她表情慈祥,就像母亲对待自己的孩子般一样。摄影家季伯生把此作品取名为《博爱》,一定含义深刻,我想是由于主体人物她在画面中演绎了博大的爱吧,是由于她博爱的心灵正在自觉履行那创造爱的义务吧。
人生需要博爱,不管是来自家庭的还是社会的,人人都渴望博爱的关怀。在这博爱中,我们一定离不开社会的爱。人处在社会中,父母亲和家人不可能时刻都陪在身边,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来自社会的爱。
享受和创造社会的爱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和义务。当然我们可以理解为享受权利、得到社会的爱是天经地义,但必须懂得并且履行创造社会的爱的义务。社会的爱的海洋,是千万人爱心的涌泉汇集而成的,没有涌泉,社会的爱就会枯竭。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似乎专会享受社会的爱,而从来不懂得去创造社会的爱,这些人应该醒悟过来,在享受社会爱的权利的同时,积极履行创造社会爱的义务;我们人人都必须懂得,不履行义务的结果是谁都享受不到社会的爱。
人生的美丽是在于自觉履行这项创造社会爱的义务,成为博爱涌泉的身体力行者。这项义务可以说是公民道德的底线,它与奉献有所区别,人们一般的理解认为奉献似乎可以凭自愿,但这里讲的义务必须履行。
我们已经看到,正因为有无数美丽的人生自觉履行着义务,尽情地创造着社会的爱,使之成为源源不尽的社会博爱的涌泉,才使得社会沐浴在博爱中,不断绽放出爱的灿烂鲜花,从而使得人们能够享受到来自社会的美好!
自觉履行创造社会爱的义务与美丽人生是一种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