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点】弑母,罪与罚(随笔)
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近日发生在湖南沅江的十二岁少年吴某康弑母一案再次刷新了全社会的三观,令人无比愤恨和心痛。
这是一件残忍到令人发指的惨案,何怨何仇,小小年纪,竟然残忍地向生养自己的母亲举起疯狂的屠刀,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母亲死在自己的屠刀之下。更令人难以置信和愤恨的是,杀了自己的母亲后,居然还能面色不改地与母亲“共处”,并淡定地用母亲的手机以母亲的口吻给自己向老师请假来掩盖他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这一系列的镇定表现,我想绝对比一些成年人更厉害,毕竟好多成年人在犯罪后,都会害怕得要死。当然,对于吴某康,在这里用无知者无畏,显然是不合适的。一个十二岁的少年,不可能连这点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那书真的是白读了,用老人的话说,就是都读到狗肚子里去了。
这一次,不论如何,我都要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表达最强烈的愤慨,对这个小恶魔予以最强烈地谴责。一直以来,我们深受中华传统文化的熏陶,学习文明礼仪,让我们懂得了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懂得了礼义廉耻,同时也学会了百善孝为先,涌泉相报慈母恩。可吴某康其人,十二岁的年纪,本来正该理解父母辛苦养育自己的年纪,本来是应该为父母分担一定的担子的时候,他却选择在这个年纪,做出疯狂的举动,就因为自己不听话被母亲责罚,便举起冲动的屠刀,疯狂报复自己的母亲,让母亲惨死在自己的刀下,这何其可悲!
母亲被自己所弑,居然没有半点愧疚和害怕之心,在被公安局抓住时,还无所谓地说:“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是我妈!”态度何其嚣张,内心何其“强大”!对杀人不惧不愧,这话能从一个十二岁的少年口中说出,怎不令人震惊?枉死于九泉下的吴母,也许她怎么都想不明白,自己身下掉下来的肉,含辛茹苦地养了十二年的孩子,居然向她痛下杀手,要了她年仅三十的宝贵生命。
逝者已矣,入土为安。可犯下大罪的吴某康却因为年龄不够十四周岁,免负刑事责任,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这个小恶魔,却让作为受害者的母亲九泉不宁,她的权益由谁来保护?由谁来为她伸张正义?受了害却不得偿,犯了罪却不能罚,那又如何体现当今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如何正确地引导我们的法制观和人生观?
纵观近年来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屡屡都是处于犯案者有罪不能罚,受害者有冤无路申的尴尬,大多数都是检察不起诉,公安放人,由家人领回去自己教养,这样的处理方式让一部分未成年人仿佛看到了“犯罪的希望”,认为自己年龄小,出了事不用负责,有些人就变本加厉,为所欲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许多人张口就是:“他还小,懂什么?”、“他只是个孩子。”、“如果是你家的孩子你就不会这样想了!”等之类云云,竭尽所能为犯罪的未成年人开脱,让社会是非扭曲,黑白颠倒,无底线地一次次去宽恕和原谅这些小恶魔。
随着社会地高速发展,生活水平地提高,我们不能用以前的眼光来看待现在的未成年人。现在的未成年人受网络、自媒体等多方面的影响,大多都表现得比常人早熟。同时他们又深谙法不责未成年人的规则,于是他们往往脾气更加暴躁,行事更易冲动,好多时候因此而产生不良后果,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可即便他们犯了罪,来到司法层面,却对他们又无可奈何,虽然大多数人恨得牙痒痒,最后还是无罪开释,让他们继续逍遥人生。
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降低刑责年龄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这是民意最直接的表达,官方应该听取并着手研究实施。我们必须明确,我们的法律保护的是守法者和受害者,并不是间接或直接保护犯罪作恶者,让亲者痛,仇者快。只因犯事者未成年,一句简单的未成年就可以无视法律,无视社会规则,任意对他人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
特别是这次湖南的弑母案,不论从情、于理、论法的角度来看,吴某康都绝对是不可能被社会和家人原谅的。可偏偏事与愿违,社会大众没有原谅他,司法却选择了原谅他,就因为他才十二岁?十二岁,别说不懂事,别说还小,在当下社会,十二岁的年纪基本上该懂的不该懂的都懂了,在一些事情上,也许比成年人懂得更多更透彻,他们胡作非为,我们却束手无策。这又怎不让人抓狂?
就算念其未成年,也该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啊!毕竟他犯下是杀人的大案,而且还是忤逆之徒,杀害自己的亲生母亲!对母亲,没有感恩,没有报答,只有屠刀,有可能他看见母亲的血从刀口流出来,脸上还挂着一丝得意的狞笑呢!这个平时老管我的女人,今天终于要被我弄死了!
有人说,吴某康犯下此罪,与他的家庭教育有关系,当然,留守儿童的问题是值得社会去关注的。留守儿童,这不是他杀人的理由,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造成这一恶劣的后果,必定是他对法律的无敬无畏,对生命的漠然冷血,才会在本该青涩天真的年纪,做了杀人恶魔,手刃亲娘,把自己的母亲亲手送上了黄泉路,可悲,可叹,可恨!
改革开放到今天,由于国内资源分配不均,经济发展不匀,导致了大批内地农村人口涌向北上广深等一线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城市,自然子女、父母就成了留守老家的留守人口,祖孙隔代教育,宠多教少,少了父母的监管和教育,父母的缺位必然会导致一些社会问题。不过,留守儿童千千万,为何就他一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逆天弑母?说到底,这还不是被《未成年人保护法》给惯的,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迫在眉睫,应该把未成年人的所作所为关进司法笼子里,给他们的行为上一道法制的平衡锁,不让这些未成年人游离在规则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方为上上良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