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三农今昔之改革前后(散文)
【生产队的解体】
农民们在大集体的生产中,几乎天天都盼望有个自由自在的生产环境。社会上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即可以把田分到私人家里,便很自然地要搞一家一户的生产。
生产队后期,人们在天天“农业学大寨”的运动中,认真地对大寨的经验进行着琢磨,终于悟出了农活可以承包的“经验”。于是,在一贯的大呼隆生产中,“发明”了小段包工的办法,果然起到了“调动劳动积极性”的作用。一个阶段以后,这种方法被上级肯定,便“胆大起来”,进而实行阶段性的包工。上级虽然没有肯定,却也没有反对。于是,将田土划成若干块,分成小组,实行长期“包工”。不过,这些包工,包工者只要完成了劳动定额,就给记上规定的工分,仍然是在生产队里进行核算和分配。随着这样的情况一步步“肯定”,收益和分配,包括上交任务,也都由小组承包负责,生产队不再揽总。时间不长,小组又被多次划分。到了一九八零年,已经是兄弟组、父子组了,生产队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壳”,然而大面场还是说以生产队为单位。这便是农民们渴望自由自在的生产环境,所做的具体经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展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社会舆论活跃了起来,政治环境也宽松了许多。安徽凤阳小岗村的18户农民,立下“生死状”,率先将集体的田土分到了自己家里,居然得到了省委书记万里的“默许”。于是,安徽的农民“跟好学好”,分田到户很快蔓延开来。安徽的粮食产量直线上升,社会上出现了“要吃米,找万里”的民谣。然而这个消息,却被行政部门严密地封锁着。
一九七九年,新镇公社调来了一位姓唐的新书记,每每开会,他都高谈阔论,严格批判资本主义或者资本主义倾向。一九八零年,与新镇隔河相望的南陵县农民将集体的田土全部分到了自己家里。唐书记在历次干部会上都批判说:“南陵分田是严重的走资本主义行为,我们新镇坚决不准干。”他还三天两头地在公社广播上声言词严厉地吼道:“南陵的分田,是资本主义行为,很快就会纠正。我们新镇要想分田,除非我姓唐的不在这里工作!”一幅卫道士的嘴脸,令新镇农民想分田而不敢行动。
时间到了一九八一年深春,新镇农民见南陵的“资本主义”并没有“纠正”,便不顾压制,群起而动,自发地将已经划分到小组的土地,全部分到了家里。由于公社的压制,大家都以为这样的分田,只是“闹着玩”,不会“顶真”,都没有认真筹划,随随便便地将田分掉了。因此,耕作上留下了许多矛盾。好在生产队已经被多次“瓜分”过,各小组之间土地质量还算比较平衡。
分田到户后,公社唐书记,眼睁睁地看着,无可奈何,则采取了避而远之的态度——对农业生产不管不问了。所有的社队干部,除掉做计划生育和催收农民上交的粮、款外,本来以农业生产为己任的他们,几乎无所事事。这一年却发生了少见的稻飞虱为害,致使双晚稻几乎绝收。
田分到户后,农民们见行政部门并没有多大的作为,认为大约不犯法了,加上生产上需要使用农具,便索性将集体的农具,包括“队屋”都拆开分掉了。于是,存在了二十年的生产队(农业大集体还要追溯到初级社,整个时间是25年),居然在这样的情况下,被真正解体了。
【分田后干部们的工作】
生产队解体以后,本来以农业生产为己任的行政部门居然对农业生产不过问了,把精力只是集中在上级下达的任务上。农技部门为了有所作为,一年后也开始有了工资。政府的公开说法是:一家一户的生产,只要农技站将科学技术指导好,生产就会搞好了,哪再需要政府烦神?
于是,农技部门在给农民指导农科技术的同时,直接卖起了农药。一两年后,农技站变成了纯粹的私人农药店,而且还垄断着不让别人经营。于是,市面上只有原来的“供销合作社”和农技站两家销售农药。农技人员再也不下田检查病虫害了,只在店里卖药。当人们去买农药时,他们按照农药说明书指导农民用法。再几年,农技站的名称也不提了,只是纯粹的农药店。
而广大的基层行政干部,也由“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转型为向老百姓“要钱、要粮、要人命”的三要工作。所谓要钱,便是收取各项“摊派款”。这些款子,名堂之多,年年有“新动向”,主要是圩费、水费、公务摊派和教育附加费等等。要粮,就是国家规定的公粮、余量、三超粮。所谓“要命”,是进行严厉的计划生育。严格执行“一胎上环;二胎结扎;三胎坚决引产”。
特别是计划生育,上级定为“基本国策”,规定得非常严厉,执行时不能动摇。对各级行政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其他工作无论做得多么好,只要计划生育“不达标”,便被“全盘否定”。也即哪里计划生育没有做好,哪里的干部就得检讨、反省,直至撤换。
上级关于计划生育的文件一份跟着一份下达,一份比一份严格。为了贯彻执行这些文件,公社、大队的干部,有时候全力以赴,称之为“计划生育突击月”。其实何止“突击月”,而是常年都在进行,称之为“常抓不懈”。计划外怀孕妇女动员引产;动员不成的,则采取“拉网行动”,夜里来一班人,将怀孕者的大门、后门封锁着,将孕妇抓到医院引产。有些引下来的孩子还是活的,便被产妇当宝贝捡了起来。医院因此被批评,则采取“有效”措施,后来便没有活着的引产孩子了。
超计划生育更要进行罚款,标准是“一定要罚得倾家荡产,没有生活资本”为是。罚不来的,组织专门的“小分队”强制执行,什么扒粮食、搬家具、拆房子,所用措施,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政策还规定,党员、干部,超计划生育都必须严肃处理。于是,社会上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因为计划生育,被开除党籍的农民党员和被撤职的大队干部。
收取老百姓的摊派款,更是说一不二,而且还要及时。稍有懈怠,小分队便直接在私人家里“执行”,连稻种都会被强行拿去抵款。许多人当面骂道“这是土匪行为”,而执行者居然满不在乎地说:“这不是我私人的事!”
接近九十年代,殡葬推行“火葬”,人们一时接受不了,有的人家死了人偷偷地埋葬了。社队干部居然集中起来,强迫事主到死人坟墓上,自己将坟墓扒开,干部们则将死尸侮辱性地焚烧,令事主胆战心寒。
分田到户后的行政干部,被这些行政事务几乎缠得晕头转向,与群众的关系弄得很紧张。这样的情况,一直到了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口号出现以后,才渐渐地“和谐”起来。
【开放初人们的“财路”】
开放后,农民们不再是“社员”,而是老百姓了。行政部门常常树立“万元户”的标兵,鼓励老百姓“发家致富”。于是,从集体生产中脱颖而出的农民,便“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寻找致富的门路。
绝大部分农民在做好自己的田,主产粮食外,还生产其它农副产品,或者经营一些农业以外的副业。可是,由于市场行情的原因,一般没有多大的收入。有的人认为,田是自己的,能够自由处置,便毫无顾忌地在处理好土地后,选择外出谋财,年轻人甚至长年在外不归。
城市在开放的大形势下,奇迹般地发展,进行着大规模的建设,需要“多多益善”的建设大军;由于建设的空前发展,带动了各行各业的迅猛兴起。于是,这些长年在外的人,有了发展空间。其中许多人甚至承接建设中的工程,组织一小批人,做起“包工头”的业务,他们很快便取得了丰厚的“第一桶金”,成了阔气的“老板”。更多的人,仅仅只是“给包工头打工”,或者进入其它行业,也取得了比农业更丰厚的薪酬。于是,他们之中的许多人,居然将分得的土地转让给了别人(有的直接撂荒)安心在城里运作。
另有一些自诩本领“高超”的人,借着利益关系,互相勾结,公开串通掌管政权的人,与之沆瀣一气,在社会上横行霸道,用“黑社会”的手段谋取“理想的欲豁”。他们人数不多,却对社会安定有着不小的影响。
这些人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攫取金钱的手段如蝇逐血,不择手段。大致上是两种方法。一是公开放赌,利用“玩假”的手段攫取金钱。万一被闹出真相来,便采取武力处理;另一种方法,是在社会上寻找“赚钱”的机会,用霸占的手段占为己有。为了拥有一定的本钱,则利用“利益均沾”的办法,找金融部门贷款,将贷到的款额分送很大一部分给经办人和掌权人。很快,金融部门实行“谁贷款,谁负责”的规定,这些人无法贷到款了。有一个团伙,竟采用了武力硬贷,至于发生了打砸金融部门的案件,惊动了上层权力部门,动用公安,才粉碎了这个团伙。
圩区大面积的水面,是老百姓的集体福利。因为是公众的东西,很少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他们瞅准这个档子,主动拿出超常规的价格,予以“承包”。初期,将承包金很规矩地给老百姓送上门。接着,便拉拢派出所人员,常常坐着派出所的小车,在老百姓眼前来来往往,拉虎皮做大旗,吓唬老百姓。一个承包期以后,便只付给象征性的钱了。谁提出要钱的话,他便说,我承包不了,你也来算一个吧。可是,谁愿意与这样的人在一起承包?于是,他便白白地霸占着这些水面。
他们在“承包”之时,不准老百姓在水面上做任何事情,连野生的菱角菜也不准采。曾有人采了一把菱角菜,便被狠打一顿;有人在水边洗脚,也被诬为“偷鱼”而遭殴打。有池塘与他“承包”的水面通了水,这池塘里的螃蟹,便算是他的了。他们常常制造事端,欺负老百姓,展示他们的势力。
这样的人闹得社会乌烟瘴气。老百姓以为他们有“大红伞”保护,不敢与之抗衡。虽然满腹怨气,为求太平,只好避而远之。行政部门因为“老百姓的钱难收”,便找这样的人担任村干部。果然,这样的人上门收款,确实是毫无阻挡。一时间,这样的人居然掌管着基层大权,形成了“恶人治村”。
大约十年后,国家狠治了黑恶势力,这些邪恶行为才算有了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