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月】二八之夏至未至
在这里,最幸运的事情之一是认识了恒笑。她是个来自湖南的女孩,二十出头,独自一个人闯到了广州。她比我们晚一个星期来到厂里,是办公室文员,工作好像是报价什么的。她入住了我们隔壁宿舍,第一次见她的晚上,我和小伙伴官玲正在宿舍外的走廊乘凉。我忘了那时候她想要问我们什么了,后来聊着聊着,我们就慢慢熟悉起来了。对于我来说,恒笑就是姐姐一样的存在,因为她跟堂姐一样大,堂姐从小到大都特别照顾我。那时候我看到她写日记,还很“老成”地跟她说:据说喜欢写日记的人,都是心里有故事的人。也不知道她会不会觉得我特别矫情。那时候的我呀,真的就是这个样子,傻傻的。年龄上的差距没有让我们有什么隔阂,也许因为那时候,我们都还是简单而且没有什么戒心的孩子而已。现在的我就跟那时候的恒笑年龄一样,我才发现,其实在这个年龄里,我们也还只是个没有完全长大的孩子。不同的是,她选择了自己出去闯世界,而我还呆在象牙塔里,她必须面对的风雨比我想象的要多。所以恒笑是个独立而且坚强的女孩,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的,她率真简单,说话干脆直接,是我很喜欢的风格。
晚上下班,有空的时候我们就一起站在六楼的走廊边吹风边聊天,天南地北什么都扯上一扯。很多时候我们会一起跑到工厂对面那条街上去逛,一起买零食吃。现在我才发现,原来在那时候,我们就已经是标准的吃货了。我们一起吃鸭脖子吃辣豆腐吃莲藕片吃海带,一路逛过去一路嘴巴不停,吃得肚子撑撑的。那些东西都是辣的,我们吃得嘴唇都麻了,恒笑说:你真的不像广东人,竟然比我还能吃辣!不过,我们也一起经历了一段经济窘迫的日子,因为我带去的钱已经用光了,而她也一样,也还没有倒发工资的时候。记得有一个晚上,她找我陪她到对面去吃晚饭,她说:我身上就剩下二十块钱了,我们一起去看看能吃些什么吧。然后,到了那边的快餐店,她点了个拌面,我也是。那时候,我身上已经没有钱了。那一个拌面我觉得分外的香,以至于到了现在,只要一吃拌面,我都会想起恒笑。我觉得自己很幸运,无论什么时候,身边都会有那么个好朋友,愿意在自己窘迫的时候拿出全部的钱和我一起分享。
后来暑假工结束,我离开了昊瀚印刷厂,恒笑还留在那里。我不记得她有没有送我出去坐车了,但是我记得在临走之前,是她陪我去逛街,买衣服买零食什么的,帮我弄好我的行李。回到学校之后,我买了一张电话卡,每个周末打电话回家,打电话给朋友,其中一个固定不变的电话,一定是打给恒笑的。几乎每个月,我都会写一封信寄给她。我跟她讲在学校的事情,讲新同学新环境,讲学习成绩什么的,反正很多东西都会聊到。只是后来到了高三,我学习忙碌起来了,而她,也离开了广州回到家乡去了,电话号码变了几遍,我们聊电话的时间就明显少了,信也停写了。我高三的那个暑假,接到恒笑的消息,她已经生了宝宝了。很替她高兴,但是这样之后,我知道,她会再来广州的机会就更少了。我一直很希望她能够再来广州,这个我们初始相识的地方。上了大学之后,好久就说要去湖南看她,但是一直都没有去成。现在我们联系不多,但是知道她肚子里已经有了第二个宝宝之后,我仍旧为她感到高兴。看到她上传的照片,孩子看起来聪慧机灵,很惹人喜爱。她过得开心幸福就好。
我们工作之余最大的消遣,就是到工厂对面那条街上的书摊看书。那条街上有好几个书摊,我们最喜欢的是到一个比较年轻的书摊老板那里看书,因为他人比较好,不介意我们只看不买,在他的书摊旁边,还有长长的凳子,我们可以坐在那里看一个晚上。不加班的时候,我们吃了晚饭就会去到书摊那里,书摊老板也刚刚好摆好了他的书。白天太热,他都是晚上营业,因为书摊是露天的。我们拿了想看的书,坐下来就埋头看起来,也不管旁边的人怎么吵怎么闹。晚上的大街还是蛮热闹的,也有很多人买书看书。大概因为都是盗版书吧,书的价格挺便宜的。
也就是在那个时候,我第一次“遇见”三毛。最先看到的是她的《撒哈拉的故事》,每个故事都那么有趣那么新鲜,让我大开眼界。我也是这才认识到,这个三毛并不是我在漫画里看到的那个头上只有三根头发的三毛,这个三毛是一个台湾女子,在异国他乡经历着我们很多人都不曾经历的事情。我真喜欢她呀,率真可爱,风趣灵动。在她身上,我第一次认识到“流浪”这个词原来是那么的美丽那么的让人充满向往。虽然现在再提三毛流浪,自己都会觉得矫情,但是在我心里,对于三毛的流浪,是从来都不觉得矫情的。看到她在漫天的黄沙当中亭亭站立那张照片,我瞬间就被她迷住了,她身上散发着一种我说不出的却强烈吸引着我的气息。后来看到肖全在四川给她拍的照片,心里就被震撼到了,她就那么张扬那么坦荡荡,在镜头前呈现出最真最不羁的自己。她身上那种风霜气息没有让她变老变丑,而是变得更加的纯粹更加的强大,让人着迷。我常常在想,如果她没有选择轻生,我是会有机会见到她,听她说话的。现在很多人都说长大了之后,就不再喜欢三毛了,因为三毛的做作和矫情。但是对一个人的喜欢,是包括了她的缺点的,无论她是否真的如别人所说那样,所以我一如既往地喜欢她。每次翻开床头三毛的书,我都会想起我们初初“相遇”的那个夏天,夜晚炎热却让人向往……
也是在那个暑假,我把郭敬明韩寒明晓溪饶雪漫之类的小说都看了个遍。回想起来,那时候看的书大多没什么营养,但是不得不承认,是这些书,陪伴了我们一整个夏天,让我们在这样的环境里不至于无聊得只能大眼瞪小眼。我记得江里是我们当中买书买得最多的人,她的床上堆了一大堆的书,全是来到这里之后买的,三毛,郭敬明,韩寒等的全集,还有《达芬奇密码》之类在那时候很畅销的书,至于还有别的什么的,我都记不得了。回家的时候,大包小包的,全是书。我也买了不少书,印象最深刻的一刊叫《花雨》的杂志,我买了好多本,里面都是短篇的故事,有爱情有玄幻有都市有古风,书看起来华丽丽的,内容却很充实,而且作者的文笔都不俗。离开那里之后,我找了很多地方,想要再买这本杂志,却再也找不到了。很是遗憾。因为我感觉,正是这系列的杂志,激发了我的写作渴望,它对我写作之路的影响之深,只有我自己最清楚。现在那几本书已经被我反复看好多遍了,每次翻开它们,除了对那些故事的熟悉感,还仿佛翻开了那个暑假的时光,我们坐在小书摊旁边,在街道的灯光之下,如饥似渴地阅读。
最后,说到这个暑假,不能不提的是早餐的馒头。我是个不怎么挑吃的人,但是我就是不喜欢吃面包。面包馒头之类的东西,我一向是敬而远之的。但是在昊瀚附近,有一间早餐店卖的馒头吃起来很不错,连我这样不喜欢吃馒头的人都赞口不绝。那里的馒头分两种,一种是单纯的白馒头,比较结实,初初嚼起来似乎是没什么味道,但是慢慢的会觉得满口香甜。另一种就是黄色的加了杂粮的馒头,比较松软,并且刚刚开始入口就觉得很香甜。这两种馒头个头都特别大,而且才五毛钱一个,吃一个再加一盒牛奶就差不多饱啦!每天那里的馒头都卖得很好,供不应求。我们如果去晚了,馒头就会被别人抢光了,通常都可以看到大家拿着一块钱,大喊:给我一个白馒头一个黄馒头!对于那时候没发工资经济拮据的我来说,这样的馒头真的是再好不过了,好吃又实惠,我试过好长一段时间,每天都在那里买馒头吃。离开那里之后,我再也没有在别的地方见过同样的馒头,也再也没有吃过同样好吃的馒头。几乎是那之后,我都不再吃馒头了。
还有一样让我至今仍想念不已的早餐就是在馒头店附近卖早餐的阿姨弄的那种粉。那既不是粉丝也不是河粉,有点像肠粉,但是中间没有肉馅。虽然没有馅,但是配上阿姨做的调料,再加上酸菜酸豆角什么的,味道一级棒!那种粉嚼起来很劲道,调料很香,越嚼越有味道的感觉。我不知道是真的因为那种粉好吃还是因为那时候的我没有吃过太多好吃的东西,才导致今日我仍旧对那种味道念念不忘。后来也遇到过差不多的粉,但是无论怎么吃,我都觉得味道不如那里的阿姨做的好吃。味蕾就这样停留在那段时光里,多年过去了仍倔强地不肯改变。
大学三年了,也曾想过再去番禺看看,但是去到了番禺,却都没有去到大同工业区。我不知道是该走进回忆里那么美好的地方看看,还是该让它就留在我的记忆里。因为很多东西,其实在时光里都已经变了样,回去只会让人徒增悲伤。但是,如果有机会,我还是会选择再次去那里看看的,即使我记忆中的地方,已经变了模样;即使我记忆中的地方,已经变得沧桑……
广州,如果没有意外,我想以后大部分的时间,我会停留在这里了。多年的感情和多年的生活习惯,已经让我渐渐融入到这个城市,适应了它匆匆奔跑的节奏。在这里,我努力奔跑着,我追寻着。匆匆的身影,奔跑的脚步,掠过脸庞的风,在这个南国木棉之都是那么的普遍而又有特色。
我们都是这个城市的代表。我不知道自己以后会变成什么样子,但是我想,那会是这个城市其中一个样子。一如既往的积极,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