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死者为大(微型小说)
【题记】:
“死者为大”,体现的是对死亡的敬畏、对天理的尊崇。指人死了办丧事的时候,死人是最大最尊贵的,其它与之无关的事情都要让路。
死生亦大矣,出于人道精神和对生命的敬畏,死者亡故之时,应当让其走得体面点,至少走得不太难看。比如,哪怕十恶不赦的重刑犯,开刀问斩之前,也会照例提供长休饭、永别酒,不打不骂,吃饱喝足了再上路。
突然,梁姨就将管老板给告上法庭了……要求赔偿他死去的丈夫老文的各种费用共计70多万元的呢?这,又是何故的呢?
于是,管老板就唐突了。为何?当时,为了人道主义,他愿意出资3.5万,作为补偿的呀!可是,今天……要至今日、何必当初呢?于是,管老板就应诉了。
那么,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这天晚上8点多,梁姨下班回家了。可是,老公老文不在家?于是,她就问婆婆了:
老文呢?
呀……他不是说接你下班去了么?
没有啊?
哦……那么,他到哪里去了呢?
是啊!
于是,梁姨就楼上楼下的找遍了……可是,始终还是不见老文的身影呀?于是,她就赶紧拿起手机、打给他——谁知,铃声响个不停的呀——
呀……手机,就在床铺上?
于是,梁姨就知道了:老文肯定没走远的呀!是的。那么,他会去哪里了?邻居老刘家?也没有呀。于是,她,她就打给了老刘:
老刘啊……看见我家老文没?
看见过的。
哦……几时?
大概晚上7点多吧?
哦……那么,在哪里看见的呢?
在鱼塘边上。
哦……当时,他在干啥?
他在捡螺丝呀!
哦……
那不是大雨过后么,螺丝都爬上来了?
对!我家是养了两只鸭子的呀!
对。老文说了。
哦,那么,后来呢?
后来,我扫完小路,我就回家了……
那么,他呢?
他还在捡的呀!
哦,那么,再后来呢?
再后来……我就不知道了。
为啥?
我回家了……我怎么知道他在干啥的呢?
哦……谢谢你呀!老刘。
不客气。怎么,他还没有回家么?
是的。
哦……这个就奇怪了?
是的。
……
随后,梁姨还是打了几个电话。不是说不知道、就是说没看见?有的说:
好几天没有看见老文了……
此时,梁姨预感到了:凶多吉少的呀……为何?平日里,老实巴交的老文,从不出去的;总是在家里勤勤恳恳的干活的;不是在地里、就是在家里;要么,就是在去地里的路上、或是在返家的路上。那么,今晚上,他会到哪里去的呢?这个情况,可是从来都没有出现过的呀……不好!肯定出事了!梁姨非常的担心了……
此时,已经9点多了。于是,梁姨就报警了……不久,民警就赶到:
怎么回事?
我家老头子、老文……不见啦?
哦……不要急呀,梁姨!
于是,民警就劝导梁姨。叫她仔细回忆一下,最后,出现在什么地方?
于是,梁姨就将老刘讲的情况,给说出来了。
哦……好的。知道啦!
于是,民警和村委会,以及,周边的邻居们就开始沿着鱼塘边上的小路,开始不停的寻找开来了……
一只鞋!还有一件外套呀——
经过梁姨的确认:
是的。这是老文的!
哦,好的。
经过民警的仔细勘察:
终于,发现了鱼塘边、有一处滑下去的痕迹了……这?
于是,民警立即通知当地的消防队员、派冲锋舟来支援了……经过连夜的搜寻,终于,在西岸边、找到了老文的尸体——溺水身亡了?
这……梁姨,哭的来是——死去活来的啦……为何?早晨、自己上班去时,老文,还是好好的么?怎么,到了晚上……就?唉……梁姨,都不知道这日子是怎么过来的呀?!
那么,这个鱼塘,是谁的?
是对面的老管的。
哦……
次日上午。民警就找到了管老板:
这个鱼塘,是你承包的呢?
对。
几时承包的呢?
十多年啦!
哦……那么,现在还在经营么?
没有。早就没有了!关掉了,也有7、8年了。
那么,现在的承包权,还是你的,对吧?
对的。
那么,鱼塘周边……有没有监控的呢?
有的。
好的。我们可以看看的么?
可以。
管老板积极、主动的配合着警方的调查了……将,所有的监控、全部都打开了——
民警,一个一个的看过去;倒回、回看和反复看;一遍又一遍、一次又一次的在重放、再看了……最后,终于发现了:老文,从下午2点多,就在鱼塘边上的小路上,走来走去,前后不下6、7趟呀?弯腰、下去,在捡螺丝?
还有一个镜头:拿着一个网兜、在一个出水口下套;到了晚上,再来取回?
最后一个镜头:7:30许,弯腰、许久;后来就提起网兜、一个转身、脚下一滑……就滑倒在鱼塘边、滑下去,而后,在水面上扑腾了几下、就沉下去了……
民警,问梁姨:
你老公老文会游泳么?
不会。
哦……知道了。
那么,你看:那个人呢……是你老公么?
好像是的。
……
至此,死者老文,系不幸溺水身亡。那么,也就排除了自杀和他杀的可能了。那么,此案,也就到此为止、结案了。是的。这一点,梁姨,也是认可的;也是没有疑义的;也是不会去多说什么的?
可是,管老板的话……实在是太难听了:他说是老文是在偷鱼、不小心滑倒的?
不小心滑倒?这个是事实。可是,偷鱼……梁姨,无论如何是不认可的!为何?根据她与老文的多年生活,老文,不是这种人呀!
他,不会去偷人家的鱼的!
再说了,那个3.5万,我是说什么也不能要的!
为何?
我一要……不就是承认老文是在偷鱼的事实了么?
哦……
不行的。不要!坚决是不能要的!一定要打官司的。就是倾家荡产……我也要为老文讨一个说法、一个公道的!
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管老板觉得自己——冤枉啊……为何?鱼塘,是自己承包的。怎么就是自己的过错和责任的呢?还好,有监控的,否则,自己就是说不清楚了,更是冤枉和更要赔的啦!不过,管老板始终以为: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因此,也就不必赔偿的。出于人道,才……
后来,由于自己经营不善,也是早就关闭了。好在,自己还有其他的产业,还是可以贴补的?否则,饭都没得吃呀!那么,这个鱼塘,是不是盈利的呢?也就无关紧要的啦。是的。还好管老板,不是靠鱼塘生计的呀?
每年,他找人清理鱼塘一次;每两年,将鱼塘里的鱼打捞上来,卖掉。至于,卖多少?他是从来不管不问的。
其实,肯定都是亏的呀……
还有,他看见鱼塘边的小路,十分破烂不堪?于是,自己花钱:将小路翻新、重新铺设,还铺上了防滑路面等等。
怎么,我做好事,还做坏了么?还有过错、还要赔偿的么?
于是,梁姨告他:怎么没有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等等。他以为:没有这个必要的呀!再说了,这个鱼塘……也不是什么公共场所的么?是的。那么,管老板的说辞,法院会认可的么?
是的。管老板觉得自己很冤的呀……自己修了路、做了好事,反而还是自己的过错、还要自己来赔偿的呀?不行!这个,可不是钱的问题的呀……一定要和梁姨搞搞清楚的!远亲,还不如近邻的么?再说了,他和梁姨家,就是隔着一个鱼塘的——对门的呀?!
不久,就开庭了。
只有两个问题:
1/.过错。管老板,是不是有过错的呢?那么,一旦有过错的话,那么,就要赔偿。反之,就不要赔偿。
2/.偷鱼。原告梁姨的老公、死者老文,属于不属于偷鱼的行为的呢?这个,系盗窃行为。属于公安管辖范围。那么,与本案无关。因此,也就不值得一提了。
因此,只剩下一个问题了:过错?
是的。最后,初审法院就判下了:
管老板,有过错。不过,属于比较轻的,只占10%?因此,只需赔偿原告梁姨:7万元。
拿到判决书之后。管老板就说话了:
这个……可不是钱的问题的呀!于是,他就不服、提出来上诉了。
不久,中院受理了。之后,余法官实地来调查、取证和走访当地的村委会、村民和周边的邻居等等。
鱼塘,系管老板承包的。但是,关闭多年了。最最主要的是:没有再经营了。还有,此处,算不算公共场所的呢?那是不能算的。那是管老板家的私人领地了……再说了:死者老文,系成年人,自己有这个行为能力和意识的,也能预见和知道在鱼塘边行走的危害性的。管老板,自己出钱修路等等,还有监控的录像为证等等。
最终,她得出了结论了。
于是,不日,就宣判了:
1/.支持管老板的上诉。
2/.改判。不予赔偿。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于是,管老板,终于——笑了?
可是,梁姨,终于,又——哭了……
这就是:
一家欢喜一家忧,
喜忧参半谁人有?
不是你的别去抢,
科学观念一定有!
多谢!
老师:
多谢!
多谢。
多谢!
多谢。
多谢!
是的。
多谢!
老师:
多谢!
多谢。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