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山·见证】【云水】这家律所不寻常(随笔)
在温州,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新近成立了一个文学团体,叫“温州作家协会律师事务所分会”。这家律所叫徳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在全球160多个城市设有分部,仅温州所执业律师有近200人。设证券及私募基金、企业拯救与破产、建筑工程与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与政府法律顾问、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人力战略与劳资合规、金融地产、网络与数据法、刑事法律服务、争议解决、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财税、医疗与健康法律服务等十六个专业委员会。
一家本应专注于法律条文的律师事务所,却创办了一个文学团体,似乎有点“不务正业”。有种“剑走偏锋”的味道。毕竟,在大众的普遍认知里,法律是冰冷的条文,它是理性的,是一板一眼的,而文学则是感性的,热情的,恣意汪洋的,两者似乎风牛马不相及。但是,中国作协会员、温州市作协副主席、鹿城区作家协会主席瞿炜这位文学翘楚,在给徳恒律所授牌时说,文学和法学有着深厚的渊源,许多经典作品的作家都具有很深的法律专业背景,两者可高度融合;“法律思维可为文学注入逻辑骨架,避免情感泛滥之下消解了事实真相,而文学创作则可倒逼法律人跳出职业惯性,用故事重构案件的多维面相”。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原温州日报编辑吴庆生如是说。持类似观点的还有温州作协理事应华盛女士,她说法学和文学两者并非割裂,生活中我们可以一手搞浪漫,一手维护正义。我作为文学和法学的共同爱好者,我深以为然。法学确实能为文学创作提供丰富的素材,如以法律案件、法律职业为背景创作的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以律师为主角,展现了美国的司法制度和社会种族问题;还有我们的电影《秋菊打官司》,也是通过讲述秋菊的故事,将抽象的法治观念融入到具体的情节和人物形象中。这种主题的表达借助了文学的叙事性和感染力,使观众更容易接受和理解法治观念。
这家敢于人先的律所,在4月春暖花开的一个日子,举办了温州“鹿城区作家协会德恒律师事务所分会”的成立大会,大会邀请了温州文学界的多名翘楚,我作为一位法律专业的文学爱好者,也在受邀之列。成立大会那天,律所主任、法学博士江丁库从作协主席瞿炜手里接过牌匾并做了简短的发言,随后大会进入了自由发言阶段。
会上多名文学大师发表了自己关于文学和法学的看法,他们包括中国作协会员,原《温州晚报》总编辑刘文起先生,中国著名摄影师王曙先生,小说家吕相国先生等等,他们在文学的范畴内各抒己见。之后律所一位著名律师吴庆海独辟蹊径的发言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他的发言让我再次感受到了徳恒这家律所不走寻常路的一面,也再次让我理解了,一家冰冷严肃的律师事务所原来也可以不断搞创新的。
吴庆海律师是浙江省劳模,温州市优秀法制副校长,还是温州理工学院的客座教授,曾从事公安侦查,海关等工作。他加入徳恒律所不久,便创办了一个的“防舞弊”团队,目前该团队有专业律师近40人。大会在提问环节,我作为会场唯一一位从事企业管理的参会人,向吴庆海律师提了三个问题,我问吴律师,一个律师事务所组建“防舞弊”团队似乎不常见,您当时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组建起了这样一个团队的?吴律师说,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自己的一次就业经历说起。他说三年前自己受聘于温州著名企业青山控股集团,应集团董事长要求,在企业内部组建一个“廉洁监察部”,由我担任负责人,职务是集团副总,直接对董事长负责,有点像古代的钦差大臣的意思,可以凌驾于其他任何一个部门。由于我有从事公安侦查工作经历,懂得如何在企业腐败问题上做防范,也知道在腐败问题发生后如何取证,更清楚在举证完成后如何将涉案人提起刑事或民事诉讼。所以,在我挑起这个重任后,花了半年时间,通过专业人员的招聘和内部干部的抽调,很快将这个“廉洁监察”的部门建了起来。
“廉洁监察部”建立后,我通过平时的常规廉洁培训、发现腐败苗头时的防微杜渐等一系列动作的实施,将集团企业的腐败,特别是职务侵占案件降到了最低。这个部门在自己离开集团后,至今保留着。吴律师接着告诉我,说自己入职徳恒律所后,深感反腐道路任重道远,特别是一些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由于事务繁杂,部门负责人素质参差不齐,面对外界诱惑,企业老板自己又无暇顾及,往往给一些腐败分子创造贪腐的机会,于是他决定成立这样一个专门的团队,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为企业的坚强护盾,为企业提供“无忧式”服务。
听完吴律师的回答,我接着问他第二个问题:德恒律所成立这个“防舞弊”团队以来,是否有实际案列可以分享?吴律师换了一种节奏,与我们讲了一件刚结案不久,涉及虚假诉讼、职务侵占、诈骗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中案。说的是我市一家规模较大的食品企业,去年下半年被一位提供大米的供应商给告了,对方起诉法院,要求该企业支付货款和逾期利息,金额高达300万元。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企业负责人一头雾水,自己企业都按时结算,从不拖欠供应商货款,怎么突然间成了被告?还被追索近300万元呢?后经与财务核对,结果发现企业与起诉人的交易金额实际上才区区几万元,但是原告提供的证据(出货单)上都有自己企业的采购员、下单员、收货员等相关人员的签字。面对原告的“确凿证据”,企业负责人焦头烂额,不知所措,如果这个案子被判败诉,高额的款项支付将面临企业生存困难,一筹莫展之下,回想三个月前曾因跳河自杀未果,至今还躺在家里养病的采购员叶某的怪异表现,企业负责人怀疑问题可能出在采购员身上,于是他立即找到徳恒律所的“防舞弊”团队,请求吴律师介入调查。
“徳恒防舞弊”团队成员大多有行政、司法机关工作经历,他们办案经验丰富,不仅熟悉刑民交叉领域的法律实践,也熟悉多种行业的商业运作模式。吴律师找到了另外两位陈茜和丁思琦律师开始接触该案。
一个大型企业的采购员,工资收入不错,平时也颇受供应商的敬重,如果不是什么特别的遭遇,不至于落到“无缘无故”要跳河自杀的结局。他带着团队,先从采购员叶某着手,通过走访王某周边人士,了解到王某有赌博的恶习,并有人反映他欠下赌资几百万元,叶某的疑点瞬间扩大。在掌握了王某的这些信息后,吴律师决定直面王某。
善于察言观色的吴律师,当他协同另外两位律师出现在王某家里的时候,发现病怏怏躺在床上的王某其惊恐写在了脸上。刚开始时,叶某以自己身体还没恢复为由,拒绝回答吴律师的问题,试图隐瞒事实,后经吴律师晓之以情,动之以情,多番规劝,并告知即使自己不讲,律师也有办法从其他人身上得到事实真相,到那时后悔就晚了。叶某权一番衡利弊后,很快就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真相。
叶某说自己爱赌博,输多赢少,平时拿公司的备用金去市场采购的钱都用来还了赌债,而采购的物品则以签单形式欠着大大小小的各类供应商,数月后,那些供应商开始向叶某催款,而叶某此时的赌债却越欠越多,他一边安抚各类供应商,称自己已经向公司提交付款申请,表示很快就可付款,一边却动起了更大的歪脑筋。他找到之前曾经小量给自己提供过大米的个体户王某(本案原告),承诺他如果愿意按自己的意思操作,便将大量的订单转给王某,王某一心想赚大钱,当下如果有机会成为叶某的最大供应商,则求之不得,于是王某咨询叶某具体操作流程。叶某说,自己找到了一家大米供应商A公司,让王某向A公司进货,进货时,大米不需要送到王某店里,可以直接由A送到叶某的公司,这样能省却货物进出的运输费用,好处就是每吨大米加价4个点给王某,算是利润,前提条件是王某得先向大米供应商A支付“货款”。王某问叶某,为何不自己直接在A公司拿货?叶某坦承说,A公司不愿意给自己回扣,才出此主意的。王某半信半疑,起先他怀着戒心,进行了少额的操作,叶某每次都按约定,在王某给付“货款”上加价4个点按时返还给王某,王某尝到甜头后,这种只需要打下款,便能从中赚取4个点的利润让王某丧失了警惕,直到后来陆陆续续累计付给A公司200多万元,在合理的时间没能收回叶某的加点货款,才发现自己可能受骗了。这个时候的叶某已经被各类供应商逼得走投无路,那天自己开车经过飞云江大桥时,恰又接到王某的电话,王某说再不还款就报警了,面对巨额的账款,万般无望之下选择了跳河。
原来,叶某让王某打款的所谓“大米供应商A公司”其实就是叶某的赌友,他从头到尾就是在给王某设圈。
至于王某手上的发货单,叶某说,那都是伪造的,是自己给王某出的歪主意,目的就是如果不被企业发现,王某就可以拿到“货款”,这样自己心里“负担”也轻一些,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叶某的行为再次触犯了法律,其结果就是罪加一等。
案件最后,涉案的一众人等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企业,因为有了吴律师的“防舞弊”团队的介入,及时的查明了真相,为企业挽回了损失。
听完吴律师的讲述后,我肃然起敬之余,向他提出了最后一个问题。我问吴律师,对于私营企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请贵团队的介入?吴律师告诉我说任何一个时间段都可以由我们介入,最前期,我们可以对企业的腐败,特别是职务侵占做“防范于未然”工作,通过对员工的宣传教育,达到一种震慑作用,让他们不想腐;在舞弊案件出现时,我们可以通过真实案例讲述,让他们不敢腐,并争取让他们主动退赃,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在侦查阶段,一些公安机关不愿意受理或没法受理的案件,我们凭借专业优势,对腐败对象进行“攻心战”,在取得足够证据后,该受刑事处罚的,就提起刑事诉讼,该民事索赔的,就提出民事索赔。
最后,吴律师坦率又不无幽默地说,虽然我们的服务是收费的,但是比起为企业挽回的损失,那简直就是零头。
创立大会结束后,我找到了忙于应付各个文化人的律所合伙人丁江库,问他对自己这个不走寻常路的律所怎么看,他露出一排不太整齐的门牙说,作协的成立不仅是律所文化建设的里程碑,更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载体。未来,律所将以作协分会为纽带,持续探索法律与文化协同发展的新路径,为温州法治建设和文化繁荣贡献力量。
说完,他笑着露出了一排挤挤的门牙。那门牙就像文学和法学的智慧交融,既相拥,却又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