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扬”与“发展”
一提“民主”,近年来不少人都爱在“发扬”与否上做文章,并用“发扬”与否作为检验民主政治建设状况的依据。
提倡“发扬”民主,这一主观愿望是好的,方方面面也都没少强调。但从“发扬”的效果上看,尤其在乡局级班子和村级班子中究竟“发扬”得怎样,恐怕大家心知肚明。
我以为,在强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仅提倡“发扬”民主是不够的,必须在大力倡导“发展”民主上下功夫。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导向效应。
“发扬”的民主,究竟“发扬”到什么程度,其中的随意性较大,往往不只取决于某些人党性的强弱,觉悟的高低,甚至还取决于品德的优劣,素质的好坏。“发扬”得好,是一种发扬,发扬得不好,也是一种发扬;愿意“发扬”了,我就“发扬”一下,不愿"发扬"了,我就抛在一边,不管三七二十一,这种状况在某些基层党政组织中并非少见。
“发展”的民主则不然,它不但具有鲜明的阶段性,而且具有稳固的渐进性。今年“发展”到了这一阶段,明年就要向更高的层次迈进;这一步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关任务完成了,下一步还有新的硬性内容。通过确定出具体可行的实施项目和运行目标,从而使“民主”达到怎样的程度,不是靠“发扬”得到的,而是靠“发展”形成的。也就是说,靠“发扬”没有很实在的把握,还是靠“发展”具有可靠性,一旦纳入法制化轨道,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定能迅速加快。
现在一些人常说这样一句话:“我发扬民主不够充分。”其实,怎样才算得充分,怎样才算得不充分,能列出明确的标准么?恐怕很难。这就在于,我们评价一个人作风民主不民主,真民主还是假民主,其标准仍然停留在是否“发扬”上。而“发扬”的程度,又难以规定,难以说清。
“发扬”是“质”的方面的要求,而“发展”则是“量”的方面的体现。就民主政治建设而言,必须通过“量”的发展变化去达到“质”的升级效果。
在倡导民主方面,由“发扬”的民主实现到“发展”的民主的转变,并非用词上的简单变换,它饱含着广大人民群众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强烈渴望。因为,在某些确实需要民主的地方,仅靠“发扬”是很难奏效的,只有通过“发展”,才能逐步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发扬”的民主,倘若真的变成“发展”的民主,进而达到“必须”的民主,那么,某些方面、某些环节、某些程序上的民主,可就不是以某些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愿意“发扬”就发扬一下,不愿意“发扬”就抛到脑后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