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螳螂捕蝉
公元一九七六年,我结束了知青插队锻炼生活,分配到了康县文工队,有二十几名在康县插过队的兰州知青,也分配到了文工队,成了我的同事。当时因住房紧张,单位就租了旅社的几个房间,供职工住宿。
兰州知青中有搞铜管乐者,晚上吹奏练习,影响旅客休息。旅客中有四川人,就高声叫骂,是与国骂相似的川骂。兰州知青能听懂,几个人找过去,揍了那个骂人的四川客人,当胸一拳,把别在他左胸口袋的钢笔也打断了。四川客人不服气,就告到了康县公安局。受理的民警恰好是四川人,说川骂是四川人的随口语言,不能算作故意骂人,罚打人的兰州知青,赔偿四川客人的钢笔,向四川客人赔礼道歉。兰州知青迫于警威,只好照办。
当夜,兰州知青中有人说,政府办公室的主任是兰州人,明早我们去找他,让他帮我们出这口气。第二天,在政府办公室主任的干预下,事情又颠倒过来了,责令四川客人向兰州知青赔礼道歉。四川客人自认倒霉,也照办了——事情到此为止,谁也没有多大损失。可是,那个四川籍的警察想不通,又去找当副县长的四川老乡,在副县长的干预下,事情又恢复成了原处理结果,即依旧维持罚打人的兰州知青赔偿四川客人的钢笔,并再次向四川客人赔礼道歉。兰州知青也照办了,但心里还是不服气。
兰州知青二十多个,聚集一起商量,其中一个说,他的舅舅在市里当人事处长,遂去了市里,通过其舅舅又把事情扳转了过来,责令四川客人向兰州知青赔礼道歉。四川客人此时已经离开康县,只得由那个四川籍的警察,向兰州知青赔礼道歉。此事也就该告结束了。可谁知,过了几天,那个四川籍的警察,又向市公安局四川籍的局长反映了此事,事情再一次翻转了过来。事情总该完结了吧?且慢!兰州知青终归不服气,动用了省上的关系,通过更大的领导,把事情又搬转了过来。
区区一件小事,却动用了各种关系网,冤冤相报。
哈哈,真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弹弓又在后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