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文】文学必须见骨见肉见血
说实在的,文艺创作是需要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的。
当然,从一定意义上说,文艺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和批判,因此,文艺活动本身就应该是现实主义的。文艺创作应该允许想象、夸大、虚构,这是形象思维的过程,但是这种想象和夸大,又必须是为主人公服务的,必须是在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的再现,而且合乎常理、常态,用情节和细节来描写灵魂深处、内心情绪、苦乐欲望,甚至是一生的梦。因而,用演绎人物历史,力图首尾兼顾,情节起落有致,叙述详尽不遗是一法,细节一个连着一个,从外形到内在,无不求其毕肖、见骨、见肉、见血,又是一法。
小说可以写一种情境,一种充满强烈色彩的心境,就要写出人物内心世界的外在表现,如一个眼神,一个行动,一次抬头甩手、心理活动等等。人物和故事息息相关、融为一体,典型的一瞬,透出人生,无限感慨,这一瞬间就是人物的活动“定格”与凝固,从此中生发出的内蕴是够让人咀嚼的,引起读者的意识流动,生产出了极富内张力的思辨,最后形成了一个强烈的印象,这就是细节承托出的的魅力。
【编者按】文学创作不单纯是讲故事,故事情节只是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载体,故事里的人物与一般故事中的区别在于,小说故事中的人物必须是见骨、见肉、见血,并且是鲜活的,呼之欲出的。也就是说,小说中的情节是为主人公服务的,必须是在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的再现,而且合乎常理、常态,用情节和细节来描写灵魂深处、内心情绪、苦乐欲望,甚至是一生的梦。精短的文学讲座,推荐共赏。【编辑:湖北武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