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为“为民鼓与呼”而欣慰
我是1989年6月12日调到肇源县法院担任调研员工作的。那时候基层法院的调研员就是搞文秘工作,和后来的调研员必须是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称谓虽同,但级别不同、职能也不大同。基层法院的调研员是基层法院的“笔杆子”,什么调研、宣传、统计、公文起草,全院的文字工作都是调研员的职责。1997年11月,公检法内部交流,我交流到县检察院担任调研室主任,干的仍然是老本行。
从1989年6月12日那天起,我就走上了法律人的道路,这一干就是24年。
这24年,我搞的是法检两院的文字,在努力地践行着一个法律人的良心、良知,尽管力量微弱,但尽心尽力为民“鼓与呼”。
我还清楚地记得,我的一篇调查报告引起的“轰动”。
那是1991年的初冬。随着农村耕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增多,案件形成的原因、特点越来越复杂,我与院领导请示想到肇源镇的周边村屯搞个关于耕地承包纠纷的调查,这个想法得到领导同意后,我骑着自行车开始了走村屯调研。在十一月初的一天下午,我把手头工作忙完后,骑着自行车向离县城东南部的最近的兴安乡的村屯走去。当我骑了有十来里的时候,我赶上了一位60多岁的农民。我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初中赶上文化大革命,毕业后务农六七年,对农村农业农民特别有感情,对“想当年”的“农友”自然能搭上话。我与这位农民朋友“大叔”先唠今年的收成情况,唠近乎后把当我的身份和任务谈了。没想到,这一谈不要紧,真让这位朋友感动了:“你是法院的?要搞耕地纠纷调查?真是谢天谢地啊,法院要管我们的事了。”他这么一“激动”,倒把我整懵了。我说:“大叔怎么回事啊,你说。我虽然解决不了大问题,起码能把问题反映给领导,他们能够解决。”他说:“你不知道,现在县里搞的烤烟种植是富民好事,但由于我们不懂技术,根本挣不了几个钱。村领导搞硬性摊派,你不种也得种。人家县里是好心,但我们是真不想种烤烟哪!”
我原来是蹲在办公室里搞调研,对这些情况是真不知道啊。
与农民大叔谈后,我利用一周的时间走了20几个村屯,访谈了一百多村民和村干部,掌握了详实的关于农村烤烟种植纠纷情况的素材。利用晚上整理出三千多字的调查报告,有纠纷的原因、特点分析,更重要的有解决对策:要把耕地种植权交给农民。农民最懂市场,该种什么农民心里有数,他们最有发言权。周一上班后交给办公室、院领导审阅、把关。
紧接着,在全院干警调研成果交流会交流,我还做了发挥,讲了调查的经过和对“三农”的感受。发言获得了院领导干警们的热烈的掌声,认为这是一篇最有分量的调查报告,可以上报县里,甚至上报“内参”。
后来,县里对烤烟种植不硬性摊派了,尊重农民的意见了,我想我的这篇调查报告多多少少起点作用了?无论如何,我尽到了一个法律调研人的良心、良知。
后来,我在法院又搞了30余份调查报告,其中,《救救孩子——关于农村中小学生辍学情况的调查》被《大庆日报》《北方时报》《法制日报》等报刊发表,《关于农村离婚案件情况的调查》被《黑龙江法制报》编辑改为《女人不是月亮——关于农村离婚状况调查》。
我还负责院里的宣传工作,1990年以后的几年里,县广播大喇叭几乎隔三差五就有县法院的稿件,对宣传法院、法制起了促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开始实施,为了宣传这部“民告官”法律,我找了有关释法资料,结合国内“官侵民”情况,写了《学习行政诉讼法讲座》24讲,与县广播电台联系,得到编辑部主任的热情支持,在近一个月内播完,每天重复播三次,对这部法律的实施起了积极的有意义的“让全县人民群众都知道”的“奠基”作用。
那些年,在农村赡养案件非常突出,古恰法庭庭长王森为了一件9个儿女不赡养70余岁的亲娘,这位老人先是找村里乡里都没法解决,后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来到了法庭。王庭长领着书记员骑着自行车跑了9个儿女居住的村屯,按家做儿女们的法律和道德思想教育工作,真是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啊!这些儿女们终于为法庭的工作所感动,把赡养老人的义务承担了起来。老人高兴啊!摘了一篮金黄的散发着杏香的大杏给法庭送来了,王庭长和干警们说啥也不收,但老人放下就走。我深入法庭采访以《一篮杏》为题写了一篇法治故事,参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的《我办一案》征文,被评为三等奖,之后被黑龙江法制报、黑龙江经济报等十几家报刊发表,还被省高院评为一等奖。这篇故事并不是我写的多么精彩,而是我紧紧抓住了当时人们关注和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为农村的弱势群体特别是老弱病残的群众在“鼓与呼”,同时,也在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有些人身上失去而“呼喊”回归,“鞭挞”了有些人的“丧尽天良”、“忘恩负义”的“丑行”,并歌颂了人民法庭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感人事迹,是“实事求是”的结晶,从而受到多方的充分肯定赞许传播,特别是省院负责宣传工作的领导同志说:“这个故事很有现实教育意义。”
写到这里,我不仅想起了一件很难忘的“小事”:1992年年末,我刚刚从省院学习回来,办公室王主任说,绥化地区法院的主管宣传的吴科长刚走,到肇州法院去了,他来考核宣传工作,因你不在家有些需要的材料拿不出来。我说我得去追吴科长。我从现金员借了20元钱带上材料,坐客车就走,刚到肇州法院,该院高院长说吴科长刚走到肇东法院去了。我马不停蹄又坐车奔肇东法院,吴科长看到我为了院里荣誉“追”了上来非常感动,把材料收下说:长青,你放心吧,咱们按照成绩评比。
不久,绥化地区法院系统年终宣传工作评比,肇源县法院评为全区第一名,我个人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法制宣传先进工作者、调研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这个荣誉我连续6年(全省法院每两年评比一次)获得。
在肇东的那天晚上,我因为没赶上回肇源的客车在一个小旅店住了一宿,来时借的20元钱就剩几元钱了,没住旅店的钱了,我把身份证和手表押给店主住了下来。
那天晚上,真是浮想联翩难以入眠啊!
有一些哥们与我说,大哥,在法院就是当个书记员都比你干这个工作强啊。
我知道,我这个工作是在公检法等单位是最“清贫”的工作,也是最累的工作,往往很多文章都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写出来的。但我热爱这文字工作,更何况我能够通过自己的笔,为民“鼓与呼”,这是我在十年浩劫期间“务农”的那些年月里,连在法院工作的梦都做不出来啊,也绝不敢有“一丝一毫”的非分之想啊!
现在,让你用文章代表人民法院替人民群众说话,该是多么光荣的事啊!应该骄傲,骄傲的是;这个时代好!!
所以说,“苦”就是“甜”。而且一定会“苦尽甜来”。
在法院的几年里,我担任法庭庭长之前,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年年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把交流成果装订成册。大庆市中级法院给肇源院出专辑,在全市法院系统是第一个。院里被市法院(包括原来辖我县的绥化地区)评为调研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1997年11月交流到县检察院后,我担任研究室主任,虽然就我一个人,虽然年近50岁,我仍然尽职尽责地发挥职责,我的调研成果、论文《关于严打及其他》、《关于检察体制改革的设想》被黑龙江省法学会、大庆市社科院、市院分别评为一等奖。省院出版《检察理论与实践——肇源卷》。
法律人如果有一颗真诚的事业心,他在什么岗位上都要充分表现,哪怕是发出一点点光、弱弱的声,只要对社会有利,对法治有利。
2005年开始,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发生了巨变,也使我这个老调研人焕发了“青春”。院里摆脱了多年的落后局面后,一跃而为大庆市、黑龙江省、国家检察系统先进院,我到预防犯罪科工作,和科长拼搏工作,目标考核在市院连续六年喜获前一、二名。
我在农村工作了十几年,深知有些村屯一些农民群众的生活还很苦。然而就是在这样的地方,一些农村干部仍然在犯罪,他们贪污、侵吞集体甚至村民个人的财产,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特别是利用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把退耕还林等等国家给予农民的补助金往咱家的兜里揣,令人发指。
怎么办?在院领导的激励下,我与科长搞在全县农村全面建立、铺开预防网络、把全县农村按照预防职务犯罪开展情况划分为先进、中游、后进三个层次开展形式不同的预防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为村民监督农村干部支招的新举措。我们把农村干部贪污犯罪的种种罪行、种种手段、种种犯罪特征,特别是如何贪污惠农补助的罪行,都详细认真地讲给村民听,并打印成小册子发给村民。
以上举措,加之严惩的特殊预防,使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率下降:2006年一年就查办村干部贪污退耕还林、油田占地补贴款5件12人。从2008至2013年上半年,5年半查办涉农案件7件7人,下降率明显。
当前,社区的工作越来越重要,它承担的惠民职能也越来越多,如对弱势群体“低保”政策的实施,等等。然而在个别社区,有些真正的贫困居民,还得不到“低保”。根据群众的举报和反映,我深入到居民区走访,为了寻求真实情况,找老同志、老同学甚至亲友谈。通过半个月的“明察暗访”,完成了一份七千字的调查报告,题为《关于社区干部职务犯罪苗头“四小”情况的调查》。调查报告市院转发,省院评为一等奖。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措施有力,近5年举报社区工作人员贪贿职务犯罪的为“零”,城北社区居委会、居委会领导还被大庆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评为预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11年,我大胆琢磨了一篇题为《关于检察院预防部门掌握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财产的思考》的论文,《中共中央《求是》杂志主办的求是理论网发表。
这些年来,我在各级报刊网站发表了五百余篇文章,有50余篇评为市、省、国家法院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研讨会及征文的一、二、三等奖励;荣立三等功、县政府记功三次;评为省地市县先进工作者、文明干警标兵二十余次;还当选为县政协常委、市政协委员,被县委提为正科级研究室主任,又在2008年通过培训考试升级为高级四级检察官。
期间,我又通过刻苦学习,先后毕业于黑龙江省高师函授广播大学中文系、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法律系,均为专科。
期间,我也曾几次被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院领导定位于民主人士副职,但由于本人只注重工作业绩的取得而不擅长于其他本事的锤炼而“擦肩而过”、“泥牛入海无消息”。
但我并不后悔,我知足。
我,一个从贫穷落后的偏僻的农村走出来的青年,能够成为法院检察院的法律人,我确感觉到“有福”幸福。我感谢这个时代。
我记得我在农村劳动时候的那些年,我一天挣最高分12分,一年365天几乎不耽误一天工,一年能挣4000多分,腊月三十放假,大年初六就开工,六七年里仅一年挣了300多元钱。有一年每天挣了一角六分钱,有两三年没拿回一分钱。我们种地的连粮食都吃不饱,为烧柴发愁,我这个剥削家庭出生的青年一开始务农时连参加天天晚上全体社员的会议的权利都没有。那时候哪有什么《劳动法》啊!有权的无法无天,贪赃枉法如入无人之境;没权的尤其是向我们这些“黑五类”的后代们,连“法”都不敢想,更想不到如何用法律去制裁贪赃枉法。
我常常与一些“臭味相投”的农友们在劳动歇息时仰望灰蒙蒙的天空说,我相信,这世道不能永远这样。但发自肺腑地说,真没想到我会成为法律人。
我虽已年近花甲。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但法律人永远没有“黄昏”,我也确确实实没感觉到老。现在虽然退休了,还在为检察院的调研宣传而努力,甚至在冠心病很重的情况下还为完成院里的指标而尽心血、汗水,还在关心我国的法制(治)建设。因为我看到国家的法制(治)建设正在一步一个脚印的在前行,尽管有坎坷;看到无数个大法律人老前辈专家学者还在为国家的法制(治)在呼喊耕耘;看到我的同行们正在为法制(治)建设而拼搏、奉献。同样也曾担任过基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的赵新贵老师,创建了《检察文学》、《预防之声》等杂志,坚持了十几年,且越做越大,越做越强,受众越来越多,发行面越来越广,真是我们检察系统的骄傲、自豪、榜样、鞭策……我深情地心语:学习、学习、践行、践行,做不了参天大树,愿意做棵不随风摇晃的小草、香草、劲草,尽微薄之力为法制(治)建设而拼搏,尽微薄之力为民“鼓与呼”。
我祝福:法律人青春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