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派出所上班
初到南方某城,便与阔别数年的邻居F君邂逅。F君派头实足,脚蹬老人头,身穿皮尔卡丹,手操大哥大正潇潇洒洒与人逗乐。我本眼拙,原以为认错了人,可F君收起电话朝我迎了过来,他乡遇故人自然是一件乐事。
F君举止泰然,与我握手寒喧之后,从口袋里掏出名片派给我,名片上印有某某派出所字样,F君告诉我,他在派出所上班。我颇感吃惊,几年不见,斗大字不识几筐的F群竟然长进了,干上了警察的行当。
当晚F君到我下榻的酒店看我,说今天他做东,要为我接风洗尘。F君忘乎所以地举杯频频相邀,我本不胜酒力,盛情之下也只有小酌以应酬。F君凭着几分醉意要叫小姐作陪,我慌忙拦阻,可F君固执己见,声称此地系他的管辖范围,凡事皆一句话可搞掂云云,我据理力争他方才作罢。
次日,受F君邀请,也出于一种礼节,我专程光顾了F君的“寓所”。F君住的地方十分简陋,数张高低床一片狼迹,几个骚首弄姿的女人正旁若无人地描眉染唇,屋子里充斥着脂粉与劣质香水混杂在一起的郁闷气味。我好生不解,在派出所上班的F君竟住在这样的“贫民窑”里。
我好奇地打听F君时下都在忙些什么工作,他也如此这般地向我介绍他的工作。经他一说,我终于明白了他在派出所上班的含义。原来他只是专门“协助”派出所打击嫖娼活动。报酬也从所收罚没款中按比例提成。他朝那些妖艳的女人努努嘴,这事还全靠她们的配合呢。这下我倒是真弄不懂了,我大惑不解的望着F君,于是F君又不厌其烦地向我介绍这些“红粉佳丽”的辉煌业绩:
某月某日,陈娟傍上一退休老干,按事先约定的信号告知F君,F君带人前往,捉奸捉双。退休老干被处3000元罚款,F君从中获利300元。
又某月某日,阿芳缠上一乡村进城采购的个体老板,使尽浑身解数方才使其就犯,刚刚宽衣上床,便被逮个正着,随身所带近万元人民币尽数被没收。F君与陈芳分别从中获500元好处费。
……
我如梦初醒却又茫然。F君乃混混之辈,竟能凭此拙劣诈术谋此生财之道,使好色者屡遭宰割,也使无孤者蒙受屈冤。为此我倒真得赞叹F君的高明了,凭其目不识丁的本能竟诓住那些头顶国徽的“人民卫士”,使之为其作伥,使每一个钻进圈套的人都只有任其宰割。F君之所以能成其气候不正是仰仗这些实力强硬的帮凶吗?
乌呼!堂堂人民卫士乎,竟与社会闲杂同流合污,这岂不是今日的悲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