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典型”腐败
非典型肺炎自年初发现以来,在我国传染较快。可怕的传染病,搅得国人上下不安,人人自卫。好在,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周密部署,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迅速解除。
肌体上的肺炎有非典型之类,我想,官场上的腐败也应该有“非典型”之说。
一提到腐败现象,许多人都认为不是贪污受贿,就是权钱交易,总是与各种经济活动联系起来。殊不知,在新形势下,还存在着一些比较严重的非经济类腐败现象。
顺应人们的心理共识,倘若将经济类腐败称为“典型类”腐败的话,那么,其他“非经济类腐败”不就是“非典型”类的腐败么?
一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既“闯灯”,又“便通”,制定的个别“土政策”,与大政方针相背离。
二是拉帮结伙,以人划圈。是我的人,咋整都行;不是我的人,行也不行。至于有关规定,很不在话下了。
三是曲意迎合,封官许愿。该提谁、该降谁,那是群众意愿,组织部门考核,党委审批的事,可有些人大有老子天下第一的味道,尽管说了不算,也将大话说出去,将“空头支票”开出去,影响恶劣。
四是心怀鬼胎,制造矛盾。用张三控制李四,拿李四钳制王五。为达目的,挑起矛盾,制造事端,当渔翁而得利。
五是无为而治,嘻嘻哈哈。早上坐着车子转,中午端着酒杯转,晚上围着裙子转(跳舞)。只图享乐,“为官一任,享受一阵。”
典型肺炎与非典型肺炎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非典型”类腐败与典型类腐败之间,则有某些必然转换。
你想,廉洁自律是表现在方方面面的。一个思想上不廉,作风上不廉,政治上不廉的干部,反映在自身实际工作中,能做到秉公使用权,时刻注重廉吗?倘若不能,这“非典型”腐败,就一定会转变为典型腐败的吧?就这点而言,经济类腐败的产生,主要源于“非经济类腐败”的转换。那么,反过来说,典型类腐败不也能导致“非典型”类腐败的产生吗?回答是肯定的,这正象化学中的“可逆反应”。
可见,惩治腐败,仅打击经济犯罪是不够的,尽管它属于典型之类,还必须注意到各种各样的“非典型”类。事实上,非经济类腐败,其恶果决不啻于经济类腐败。可以说,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没有后者,也就还原不出前者。
屏幕上的宣传词说: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可控制。我想,“非典型”腐败也是可防,可治,可控制的,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 现在的问题是,对典型类腐败打击的力度尽管较大,但对“非典型”类的打击力度失之于轻,仅仅靠“教育”,有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须采取些硬性措施才行。
不妨象防控非典型肺炎那样,来防控一下“非典型”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