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栏作家】 漂亮女囚
与此同时,付秀珍和陈丽丽也进入审判程序,市法院已经分别提审了她们两个。
两个人都没有请辩护律师。原因是她们请不起,也不想请。她们认为中国的律师不过是个摆设,花了钱,还起不了什么作用。“想判多少就判多少,我无所谓的。”付秀珍说,“老公死了,儿子没了,我还活个什么劲儿呢?”但市法院给他们指定了代理律师,而且还是免费的。
我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们,只有再次预定了四个小菜,请四个女人吃了一顿午餐。这几天,我的事情已经传遍整个朋友圈,前来探监的人络绎不绝,都是我的好友和亲戚。当然,都没有见到我的面,他们只是把钱存在我的监狱存折上。细细算来,已经一万多了。
苦夏终于熬过去了。虽然她们把电扇下的最好位置让给我,但我还是觉得热不可耐。我爱出汗,每天都感觉自己湿漉漉的。
我的老公给我请的律师是县“天平律师事务所”的刘大贵所长,他来看守所见我,已经是秋天了。我知道,刘大贵跟我的老公是同学,我被捕前经常在一起喝酒,我们说话很随便。他表示会尽全力为我辩护,让我放心。我请他转告老公两件事,一是“捞人”,就是把我弄出去。我知道老公的交际能力,当初小叔子杨平刚与人打架,失手把人打成重伤,就是我老公花了一些钱,把他“捞”出去的;二是“找人”,就是替付秀珍寻找失散的儿子。刘大贵平时跟我开玩笑惯了,他说我替付秀珍寻找儿子是“咸吃萝卜淡操心”,简称“咸蛋超人”;而“捞人”在前几年可以一试,但近来形势有很大变化,“捞人”远不如“辩护”成功的几率高。我以为他是律师,把律师的作用做一些夸大是正常的。为保险起见,我必须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捞人”和“辩护”双管齐下。如果资金缺乏,可以将我的车和房卖掉。我详细地跟他讲述了10万修缮款的来龙去脉以及涉黑的真实情况,他一一做了记录。
刘大贵要我坚决不能承认“涉黑”的任何指控,他说全市正在展开“涉黑”的“专项行动”,异地使用警力,固始县警察负责抓捕我们县的黑道头子。目前,运管所所长李志武、交通局副局长吴晓明已经落网。如果被“涉黑”绑架,那就麻烦大了。我点点头,但牛科长的话犹在耳边,我心里当然是忐忑不安的。
盛夏之时,我很少出去活动,整天待在电扇下面乘凉。夜晚睡觉,我就把观音坐莲的项链戴在脖子上,观音像则低垂到我的心口上,我觉得这样凉爽了许多。秋天的时候,监舍放风,我开始走出去,在监舍门前的空地上散步。这时,我可以听见墙头那边的男犯人说粗野的话。
“妈的!今夜梦见了老情人,还他妈‘跑马’(遗精)了!”一个男人高门大嗓地说。这声音十分熟悉。可就是想不起来是谁。
“谁呀李哥?”另一个男人问。
“天机不可泄露!”那人说,“反正是个人见人爱的老美女!”
另一个男人说:“听说有人做过研究,你梦见做爱,只要进去了、射精了,那个女人必定做同样的梦!”
“哈哈哈!”那人说,“等老子出去了问问她!”
“李所长很快就会出去的。”第三个男人细细的声音。
如果不是刘大贵跟我说过李志武被捕的事,我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位曾经在县城叱咤风云的人物,原来跟我仅一墙之隔。我隔墙喊了一声:“李志武!”
那边安静了一会儿,接着有人问:“谁呀你是?”
我说:“李蕊。”
那人说:“哎呀妹子!真是想曹操曹操到,你也在这儿呀?”
李志武实际上就是一个流氓。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混到这个位置上的。县运管所所长,开有几个店,都与运输和车辆有关。刘大贵说他就是一“劫道”的,还真形象。他在县城可以呼风唤雨,有头有脸的人都争相与他结交。但这个人特别讲义气,如果你有事请他帮忙,他必定全力以赴,所以,在他的身边聚集了不少人,甘愿受他的驱使,做他的马前卒。
我问:“你怎么搞的?在这儿多长了?”
他说:“9月9号。我是涉黑,你呢?”
我说:“我比你早一个月零一天,也有涉黑的指控。”
“妈的,”他骂道:“新书记一来,给自己立威,就拿我们这些人开刀了!”
“你的动静有些大吧?”我说。不久前,李志武跟交通局副局长吴晓明发生矛盾,双方在一家饭店短兵相接,分别搬来一群打手,在饭店打的昏天黑地,结果110来了,才压下去。
“你没有动静不也进来了?”李志武说:“我跟你讲,这跟动静大小没有关系,‘专项行动’历来就是‘不打勤,不打懒,专打不长眼’!我他妈就是‘不长眼’的那一个!”
我说:“听说吴晓明也被抓了,他在哪里关着?”
李志武说:“他也是不长眼的!我不知道他关在哪里,反正没出信阳市!”
“不许交流案情!”狱警站在巡视墙上,严厉地说。
我伸了伸舌头,不再说话,而李志武却大声说:“啥叫交流案情?老子就是黑社会!这他妈谁都知道!”
狱警没理他,独自走了。我真后悔跟李志武搭话。
几天后,在一次放风中,我听到李志武又在骂人,这次骂的是狱警。仔细听了听,是警察奉命把他押到固始县法院审判,他赖着不走,被警察绳捆索绑,抬到车上。他临走前撂下一句话:“李蕊,我们后会无期了!”
五
李蕊的案子在“十一”长假之后,开庭了。
那天是在审判一厅公开审理的。刑事一厅厅长曹邦杰担任审判长,陪审员有两位,书记员一名,四位法官皆穿黑色制服。
出庭担任公诉人的是市检察院的两位男性检察官。
被告李蕊的代理律师,是县“天平”律师事务所的所长刘大贵,他还有一个助手,是刚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的学生。
首先是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李蕊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说李蕊明目张胆地拿走10万元修缮款,实属贪污,建议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追究李蕊的“贪污罪”。
关于“涉黑”问题,公诉人指控李蕊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经济利益,说李蕊在短短几年间把一个毫不起眼的小保险公司发展为乌龙县最大的保险公司,多数就是采取有组织的暴力行为,通过引诱、威胁、欺骗的手段逼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普通人群参保,她自己每月拿到1.2万的薪水,是其公职薪金的5倍。所以,法庭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追究李蕊的刑事责任。
李蕊听的毛骨悚然,头皮发麻,冷汗不断。这两项罪名如果成立,她有可能会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接下来,是被告的代理律师刘大贵发言,他指出李蕊从会计账上拿走10万元,是签字了的,是明确地准备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但由于被告一时手头紧张,使用了这笔资金,导致24位农民工没有收到应得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的当事人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报酬,但企业欠薪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我的当事人领走10万修缮款,没有按时支付农民工的报酬,属于违约。根本不存在违法行为。
在“涉黑”问题上,代理律师辩称,他询问过被被告拉入的参保人员二十多位,均未表示他们是在公诉人指控的那些不实手段下参保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呈上了询问笔录。代理律师强调说,那些参保人员都是成年男女,对参保的效益有着清醒的认识,绝非当事人强行威胁所能够奏效的。
公诉人提到了吕某被李志宝打砸一事,认为这是在被告李蕊指使下实施的暴力行为,也是典型的以暴力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事例。
针对这一问题,被告律师出示了吕某的证词,表明吕某与李志宝的纠纷与李蕊无关,他们是因为另外一件事引发纠纷的。况且事后,李志宝在派出所调解下,赔偿了吕某的经济损失并向吕某道歉。代理律师还向法庭呈上当地派出所处理吕某和李志武纠纷案的文件。
法庭上,控辩双方主要就10万修缮款是属于贪污,还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展开了辩论。“涉黑”问题似乎没有太大的争议。
双方在法庭上的交锋并不复杂,公诉人强调的证据就是会计的账本和李蕊在账本上的签名。而辩护方准备充分,涉案人员均有证言证词。特别是李志宝在证言中,说他曾经与李蕊达成协议,由李蕊为他的施工队投保,参保费就是那笔修缮款。
但公诉人提到李蕊被捕前,曾指示李蕊打一个假收据,这说明李蕊与李志宝之前根本没有这方面的协议,李蕊的行为只是单方面的,仍然是违法行为。对此,代理律师也有说法,李蕊在接到检察院反贪局牛科长的电话时,要求李志宝打收据是一种本能的反应,并且完全是多余的。因为据李志宝称,他和李蕊早有口头约定,打不打收据都是一样的。这方面,辩护律师准备的也有李志宝的证词。
公诉方在辩论中明显处于下风,李蕊知道,在这些“诉棍”面前,她的“口才”就是小儿科,所以,她能不说话尽量不说话。但公诉方好像知道她的心理似的,故意来逼她说话。一位公诉人离开自己的座位,走近被告席,询问李蕊:“请你回答我两个问题,你担任粮管所会计时是某保险公司业务经理吗?”
李蕊说:“我是1995年当的粮管所会计,2004年......”
公诉人立即打断李蕊的话说:“你只需回答‘是’,还是‘不是’就行了。”
李蕊说:“我当粮管所会计9年之后才当的某保险公司业务经理,我应该回答‘是’,还是‘不是’呢?”
公诉人说:“你自己判断!”
李蕊回答了“不是。”
公诉人再次提问:“那么,你担任粮管所所长时是某保险公司总经理吗?你只需回答‘是’与‘不是’。”
李蕊回答了“不是”
公诉人步步紧逼,他的提问越来越尖锐:“身为国家的公职人员,担任着私人公司的重要职务,是典型的‘公私合营’,可你刚才的回答让我们感到失望!据我们调查,你在粮管所的月工资是两千五,而你在保险公司的月工资是1.2万,这么大的悬殊,你的工作主次是可想而知的。请问你在某保险公司上班的时间是在粮管所上班时间的五倍吧?你只需回答‘是’与‘不是’!”
李蕊这时警觉起来,她看过很多有关打官司的香港电影,控辩双方都用这种办法质问被告或证人,绕来绕去,最后把被告或证人“绕”迷糊了。于是,她站起来,反问公诉人:“你凭什么要我回答‘是’与‘不是’?嘴巴长在我身上,我凭什么只需回答‘是’与‘不是’?你是香港电影看多了,还是你原本就是一个演员呢?鉴于你给我设套的行为,我拒绝回答你的任何问题!我有代理律师,你要问就问他吧!”
李蕊的这番言辞,打乱了公诉人的设计和节奏。使他一时不知如何应对。公诉人只好请求法庭否决李蕊的“呼叫转移”,但法庭不支持公诉人的请求。这也使李蕊稍稍放松一点。过去,有人说,公、检、法三家本应是“魏蜀吴”的关系,现在却变成了“刘关张”的关系。此刻在李蕊看来,并非如此。公诉人碰了个钉子,只得讪讪地说:“审判长,我问完了。”
李蕊在法庭上似乎在装聋作哑,但最后陈词她必须要讲的,她说原本是和李志宝商议,由李志宝负责与参保人沟通,她只负责带领参保人检查身体、填表等事项。如果没有李志宝的密切配合,她怎么能把24人带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检查身体?后来就是新房装修,急着用钱,就把这笔钱顶上了。她说,她从会计手里拿到10万修缮款,不管是直接发给农民工,还是为农民工投保,粮管所都不可能再支付第二次,所以,单位没有任何经济损失。
庭审进行了四个小时结束,法官敲了法槌,宣布择日判决。
庭审结束,李蕊匆匆与老公和刘大贵说了一句话:“怎么没当庭宣判?”
老公只说了一句没有意义的话:“听候发落。”
次日,法院刑一庭和刑二庭分别开庭,审理付秀珍的“杀人案”,陈丽丽的“纵火案”。她们的辩护律师为她们作了辩护。几个小时之后,法庭判了付秀珍无期徒刑,陈丽丽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这天上午,金所长来到监舍,他打开手机,让付秀珍看手机中的照片:“有人让你看看这是不是你的儿子郑小明。”付秀珍就接过手机,仔细地看了男孩的照片,激动地说:“是他!是我儿子!”说着,两眼涌出泪水。
金所长说:“你离开时,他才五岁。八年过去,儿子应该十三岁了,你怎么敢肯定就是你的儿子呢?”
付秀珍说:“我儿子左鼻翼下、嘴唇上边有一个黑痣,你看,这孩子也有一颗,再说,他这长相跟他爹一个模子脱出来的一样,我一眼就看出来了!呵呵,我找到儿子了!”说完,又笑,笑着,又落下泪来。
金所长说:“你跟我出去吧!”
金所长把付带了出去。她在监管室里见到了杨平坤,十三岁的儿子以及收养她儿子的刘丽娟老师。杨平坤说了找到她儿子郑小明的经过。虽然算不上太复杂,但也是柳暗花明。因为刘丽娟已经不在实验小学幼儿园任教,她考上了公务员,调到外县宣传部工作去了,辗转寻找刘丽娟,也是颇费一番周折的。刘丽娟讲述了收养她儿子的初衷,我看他无亲无故,怪可怜的。孤苦伶仃的少年,却不去流浪,仍然饿着肚子到学校来,是她感动了我。你儿子学习好,能吃苦,心眼儿也好,你出来后想领回就领回,不想领回就是我的儿子。你放心吧,我会供他上大学的。
这里的张姨应为李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