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铭记或抛弃
今晚随意阅读,读的是一本借阅的书,别人曾读过,其中有一句话被划出来了,旁边有批注“某小姐”。这句话是这样的:“我用一秒钟爱上你,却要用一生的时间来忘记你。”
其实我已经很久没有阅读“感情的心灵鸡汤”这类书,久到需要用年为单位来计算时间。现在看到这句话,觉得被这句话打动的人,应该在心态上年轻、纯真、充满向往,更重要的是:他看到和体会过美好,却并没有真正见识和经历过丑恶。
其实对于一个人,我们选择忘记,还是选择铭记,有时只在一瞬之间,但这关键的“一瞬”,实际上凝聚了一个人多年的积淀,有时甚至包含了从出生到这特定的“一瞬”的所有时间的沉淀——大有举重若轻的味道。
但凡一个人作出重大决定,取决于两大方面,一是需要作出决定的事件本身——这是需要评判的事件;二就是这个人从出生到需要作出决定的这个时间点为止,这段时间内的所有经历所造就的这个人头脑和性格的总和:包括所受家教、所阅书籍、所历情感、所作思考等人生经历的总和——这是一个人的评判标准;此二者相结合,基本就能确定这个人所作决定的大致方向——若说得玄乎一点,这就是所谓的命中注定;若说得唯物主义一点,也就是所谓的“性格决定命运”;而人生中最无奈的一点,莫过于你清楚地知道这一点,却无法改变你遇到的需要作出决定的某一事件,因为事件已经发生,你无法改变既定事实也无法改变他人的思维和行为,同时你也无法改变自己的性格,即无法改变自己的判断标准;于是你能做的就只有判断,然后决定:是铭记还是抛弃。
这样的决定当然是举重若轻的,就算重逾千钧,那实际重量也只有自己知道,在他人眼里或许轻于鸿毛。然而是轻是重,对他人而言其实并不重要,也正因为不重要,才会显得轻于鸿毛。
我只想说,对于曾经读过这本书并批注的读者,对于任何努力生活的人,生存容易,生活不易,豁达大度,微笑以对,就可以唱出属于自己的生命的旋律。
写于2016.11.02.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