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官不如现管”论
下班回到家里,岳丈就兴奋的告诉我:真是现官不如现管哪,和小区保安一说,保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立马上四楼去找到业主,将花钵移去了。我也立马下楼去一看,那对面电瓶车充电处进口的四楼外挂空调机上的花钵果然被移掉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们家小区是小高层住宅小区,现在代步的小汽车、电瓶车都多,在小区电瓶车充电的车库入口处上方四层楼上的外挂空调机上一业主将一花钵放在其上,估计是让花儿享受阳光雨露的滋润。这可就危险了,这个季节强对流天气濒濒,大风大雨说来就来,每天小区内充电外出的人群川流不息,一不小心,花钵随风砸下来算谁的责任?我是搞司法工作的,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经打听找到物业公司王经理的号码将此事的现状和后果和他一说,他也觉得很重要,说立马到现场去看看。待中午下班回家,情况没有变化,花钵还是原封不动的。我就估摸着中午是休息时间,物业经理肯定也回家吃饭了,又拿起电话和王经理通话了,我将《物权法》精神和《侵权责任法》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及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的有关内容对他普法一遍,感觉他更加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他说下午就安排解决。可是,连着几个下午也没看到他的动静。我在家吃饭时将这件事在饭桌上说了,大家都说物业敷衍了事,拿着物业费不干活,出了事让他们兜着。
他们真的能兜吗?真的出了人命哪可不是闹着玩的。我想我要抽空找物业经理谈谈。这不,老岳丈这几天来我家小住几日,整天在小区内转悠,他也是个热心人,听到我说的话也不放心,就蹓哒到小区保安门卫室,将我的普法内容对保安们复制了一遍,还特意加重了保安的责任。几个保安人员一听,老人家这么严肃认真而且说的有道理,就立马和岳丈一道来到现场观察并记住楼层上楼去敲门,说明来意,宣传了《侵权责任法》,责令业主立即移去花钵,还煞有介事的拿了个本本要业主签字。事情就这么办妥了。
难怪老岳丈这么兴奋的向我说起“现官不如现管”论。我佩服我的岳丈!
这件事情物业经理是“现官”,保安们是“现管”,的确像“现官不如现管”啊,从这件事上反映出衙门作风无处不在。当下政府机关推进“两学一做”和“讲政治、重规矩、做表率”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机关作风大有好转,而有些“无人管”的服务行业却自律不够,如果相关部门只看到自已的机关单位管理有序而忽视了行业作风建设一样给社会带来麻烦,影响社会稳定,给党和政府脸上抹黑,毁了我们常态化教育成果,是绝对不允许的。同时也提醒我们司法工作者“送法进企业”一刻都不能放松,真正弄懂“积沙成塔”与“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让公正有序的法律王道精神回归大众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