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恨纹身
工作的原因,经常到监区接触服刑人员,我发现大多数犯人身上都有纹身,尤其是那些犯抢劫、伤害和绑架罪的犯人,几乎个个都有纹身。
纹身是人情感的外化,也是某些人格特征的表露,或者还有某种象征意义。小说中的鲁智深纹的是花,而犯人纹身大都是龙虎猛兽,蛇鹰狼蝎,且大小不一,以纹在后背和胳膊上为主,也有纹在腿部、脖子和面部的。
曾有一个膀大腰圆的犯人在其整个后背纹了一条彩色盘龙,但有些模模糊糊。我问他为什么要纹身,他不好意思地说:“好玩啊,吓唬人呗!”我说纹身不疼么?他苦笑说:“咋不疼?没看见我这龙纹得半拉咔叽的,我疼得实在受不了了,就不再纹了!”
有一个年轻犯人,竟然在两眉之间纹了一团红色的火焰,样子像在唱戏,似乎在模仿哪个神话人物,很滑稽。
更滑稽可笑的,是去年夏天,我看见一个穿半袖的中年犯人,他的小臂上从肘部到腕部纹了六个栗子般大小的字:“某某梅我爱你”。我吃惊那是什么样的爱情,让他不怕疼痛地定格在胳膊上以示永恒。正当我感慨红尘自有痴情者,莫笑痴情太痴狂时,忽见那犯人的胳膊上刻的是“某某梅我恨你”。我疑心是我视力不佳,起初看错了字。可换个角度仔细一看,没错,是并排两行大小一样的字。原来在同一条胳膊不同的侧面,刻了两句“誓言”,一句是爱,一句是恨。
不用问,当然是先有爱后有恨了,不过这爱恨情仇的恩怨故事在大墙之外就应该结束了。不知道他出狱后是不是还想把这个悲剧延续到下一代下一世?如果那样,他的胳膊上是不是还要刻上“某某梅来世见”?
问一下狱警,才知道,那犯人离婚了,精神有点不正常。
是啊,正常人,不会把仇恨刻在身上,更不会把爱和恨并列在一起。到底是爱呢,还是恨呢?这世界,爱不成就只能恨吗?而且,为了曾经的爱,也不应该恨啊!从爱到恨难道就一个翻手覆手的距离?当爱已成往事,说明缘分已尽,就不要耿耿于怀,更不要因爱生恨,为什么就不能让它随风而逝呢?
不知道这些纹身能否去掉,就算能去掉,那刻在心里的怨恨是不是同时就没有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