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枫】还是要搞清楚再说(随笔)
不清楚的事情是不能随便发言的。因为你看到的可能只是表象、假象或者只是你自己的想象,你从自己的主观意志觉得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尽管这些都是建立在正常的价值观念、经验判断以及思维基础上的;但是,许多时候事情可能不是你想象得那样简单、一目了然,你掌握的知识和材料可能是有限的或缺少严密的逻辑分析,你的判断就会出现问题。个人情绪总是会先入为主的控制了你的思想把你带入歧途。
我对“范爷”偷税漏税这件事的看法就出现了这样的错误判断。
先前,我不知道范冰冰的名气从何而来,她主演的电影给我印象不深,也不觉得演技有什么好的,她是那种看起来觉得漂亮但并不可爱的明星,就好比有色无味的绢花罢。但人家就是有名气就是能挣钱,拍一部电影要争三千万,老百姓一边骂着一边争着给人家送钱的那种。一开始,我也很气愤,那么有钱了怎么还要偷税漏税不守法度?我们开几千块钱月工资的人都要交所得税呢!据说这还是什么国家精神贡献奖获得者!这真是打了那些人的脸了,一个偷税漏税的明星的精神就能代表国家精神?可见这个国家的道德意识真是病得不轻!从崔永元举报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调查结论,已经过了好几个月,这好几个月主流媒体都不吱声,可能是在调查吧。现在结果出来了,偷税漏税阴阳合同等违法犯罪事实清清楚楚,但处罚决定仅仅是追缴罚款八个亿。一贯为社会伸张正义的张宏良先生不干了,发文章质疑这件事情,并说多年前的刘晓庆是为此做了牢的,一个空姐从韩国带回些化妆品在淘宝网上贩卖被查处判刑,范冰冰的偷税漏税数额这么巨大怎么能一罚了之以罚代法呢?我也在微信上跟风,表示支持张老师的观点,以为这是开了一个富人犯法可以以钱代罚的罪恶先例,以后富人犯罪不用伏法了,只需要交钱就能摆平了,那没有钱的穷苦老百姓怎么办?是不是真的成了“刑不上大夫”也刑不上富人了?那就真是“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了!但是我又注意到人民日报的评论说这是依据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所做出的处罚。我就在网上搜索了刑法仔细看那二百零一条,结果真是那样的,法律规定只要按规定的时间补齐偷漏税款并交上罚款就可以不再受到刑法的追究了。
老实说,我是希望范冰冰坐上几年牢的;也不是非要范冰冰坐牢不可而是要让范冰冰替这分配不公的体制坐上几年牢!我对法律这样规定以及审判案例也是不满意的。但不满意归不满意,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个人情绪代替不了法律,这也从形式上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尊严。
我想,幸亏我仔细了一点,核查了一下法律条文,把功课做得扎实了一点;如果没有认真搞懂这件事情仅凭个人想象就乱发议论,恐怕是要让人耻笑的。网上的许多议论可能也是这样的,情绪多于理智。缺少理智的时候,判断就会失误。所以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根本保证。坚持程序正义可能因证据问题放过坏人,你明明知道他就是坏人,但法律制裁不了他,他还很得意;但是程序正义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没有违法的人或法律不应惩处以及应该从轻惩处的人的权利。
马永利2018年10月6日写于古城终南山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