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点】年轻时代的爱(散文)
一
读奥斯特洛夫斯基的小说《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是在我十六岁那年。那天我从同学那里借来了这本书,用了两天看完了。保尔的形象是头戴着苏联红军帽,拿着马刀,嘴里高喊着:为了列宁前进,很像是《列宁在一九一八》电影上的瓦西里。后来,这本书读完了,我也没有还给同学。我是很喜欢保尔这个典型的革命者。特别是他在最后说的那些话,令我感动不已。虽然如此,可我内心也有点遗憾,我在想,他怎么没有找那个和他关系很好的女孩冬妮娅?虽然这个冬妮娅是典型的资产阶级小姐,可革命怎么就不能找这样的一个女子做老婆呢?
那年春季,我带着这本书到了农村。
在我的记忆里,通向那个小村庄的是条土路,走在土路上,你能看到土路上的车辙印,还有马粪堆在车辙当央。路的两旁,是还没有熟的麦子。翠绿的像是要滴油似的。让人两眼都是绿色,弥漫在空气中的是青翠的气息。对农村的印象,大多是来自小说,虽然我祖上是地道的农民,可真的到了农村,才发现了自身基因里带着的那份泥土元素。在我到的那个村子的村头,有这样的一口钟,是专门为了提醒农民们上工用的。在那棵树下,是一个磨盘。天气好的时候,会有妇女们在这颗树下磨面。
理想,当我还没有搞清楚理想是什么的时候,我已经有了“理想”。革命的热情,就像是鸡血一样的注入到了我的身上。我亢奋的神经几乎是令我在某个时刻都会头眩晕,或者说像是喝了老白干。
当我真正的融入到了农民的生活中,干完一天的活计,我猛地发现,原来理想要想实现,的确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情。
一个幽灵,在欧洲的上空盘旋。这个幽灵,轻轻一扭身,就来到了我们这个国度。只不过,是把当年的枪杆子变成了后来的笔杆子。
于是,在一个骄阳似火的晌午头,干完了地里的活,队长对大家说,休息一会。我便跑到了一颗柳树下,静静地躺在草坪上,拿出放在挎包里的那本《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又读了起来。在我不远的一道沟坎上,坐着几个年轻的女人,她们正在说笑。我突然发现,原来她们竟然是一道风景。那些女人们爽朗的笑声像是一层浓雾一般的覆盖过来,让我有点窒息的感觉。
这时候,保尔的形象在我的面前淡漠了,突兀出来的,是那个穿着海魂衫的女子,冬妮娅小妞。我的幻觉是,这个美妞穿着薄薄的海魂衫,扭着胯在我的面前摆弄着各种骚姿。扭动的臀部就像是要脱臼似的。哦,小妖精般的女人,那个帅哥保尔怎么就没有上钩?他老兄只是轻轻地摆了一下手,就把冬妮娅像烂抹布一样给丢在了那里,让那个小妖精愣愣地看着这个后来包着白沙布带着血迹的年轻男人。
他,怎么能像头牛似的在冰天雪地里,哼哧哼哧地修铁路?
也许是,这个女子穿着那身狐狸皮衣服,让保尔闻不惯狐狸皮带来的骚味?在书上保尔很鄙视这个小资人物,他追求的是自己的理想怎么能实现。
那天的太阳干巴巴地照在地上,我透过树叶的缝隙望着有点刺眼的阳光,一时间,脑子里出现的是一片血红的光彩。一阵微风吹过来,带着那些年轻女人们身上用皂角洗过衣服的气息。她们的身上没有后来我知道的香奈儿味道。但那些原始的味道里,却有种青春的新鲜。这种气味直接刺激了我的整个大脑。就在这一刻,我仿佛一下子明白了,原来,理想啊,信念啊,是可以覆盖人本身原始冲动的。
在理想和信仰面前,死是不算回事的,甚至有点可爱。于是,我在烈火中永生的电影里,看到了,如果和自己所喜欢的女人一通走上不归路,也是欢心的。我的脑子里出现了这样的一幅画面,如果那时候,可爱的冬妮娅脱掉了自己的狐狸皮衣服,和保尔站在同一条战线上,后来,也和保尔一同走到前线,当保尔中弹之后,她抱着保尔,擦去他脸上的血迹,很温情地对他说,你还有什么话要说?我会爱你一辈子的。但这一切都不可能发生,因为他们属于两个阶级。
真可惜了我的想象了,这一切都不会发生。
于是,在那个稀里哗啦的晌午头,那个穿着海魂衫的小妞,在我读了书之后,我想象着,她一定在嘲笑着保尔,嘲笑保尔一点都不懂风情。她的嘴角上挑的就像现在动画片里光头强一样,有一种小丑的味道。
情节一下急转。在宏大的理想下,我的原始冲动一下子被阉割了。此刻,我倒是真的想突然下一场暴雨,这场雨突如其来的将那群年轻女子中的一个最漂亮的冲到旁边的河里,我就可以一跃水中,将她救起。这是一副极其残忍又浪漫的景象。
后来想想,实在是可笑,那些年的浪漫实在是不着一点边际。曾经在内心偷偷爱上的人,其实,爱都被浪费掉了。现实是,我就像一个臭皮匠一样的,要为生活流一身汗,那些可爱的词句就像是海市蜃楼一样缥缈着,忽近忽远像是幽灵船一样的在海上飘荡。
二
我第一次看伏尼契的小说《牛虻》也是在我很年轻的时候。那时候,真的很年轻。到了后来,我都不好意思说自己当年是那么的年轻,年轻,又有点幼稚的意味。那时,我根据自己的想象想着牛虻的形象,到了后来出现了外国牛仔电影,我才真正认识,牛虻就像个牛仔。
奇姆米尔导演的电影《牛虻》算是能让我很直观的知道了那个牛虻的形象了。在电影中,牛虻的左脸颊上有一道伤疤。在我心里,牛虻脸上的那道伤疤,简直是再牛不过了。我竟然在年轻时喜欢上了这个流里流气的混蛋。他的混蛋之处就在他的那双忧郁而又显得刚毅的眼睛。
哦,作家伏尼契在书中这样描写牛虻上刑场时的情景:“院子里那颗巨大的无花果树下,他的坟墓正在等着他。牛虻鄙视地看着那些颤抖着双手拿着枪的人,他们第一次并没有将他打死。他忍着剧痛站起身,对那些拿枪的人说到;你们这群懦夫,你们拿着的是枪,而不是烧火棍。再来一次,我已经准备好了。”
他死了,死得如此惊心动魄。
多少年后,我还能记得书里的一些情节。因为我喜欢这样的家伙。我甚至觉得那时候自己脸上过于的细腻,细腻得都有点不好意思了。我在想,如果自己的脸上也有那么一道深深的刀痕,再加上,褐色的肌肤,满脸的皱褶隐隐地能看到皱褶缝隙里的黄土,我是不是也能在江湖中牛一把?
年轻时的幻想,既可笑,又幼稚,幼稚得就像是刚出蛋壳的小雏鸡,只知道叽叽喳喳地叫,不知道这个世界是那么大,厚重得能让你窒息而死去。
在我的幻觉中,天空中漂浮着一顶牛仔帽,那是牛虻的,他把那顶牛仔帽丢给了我的幻觉。我很想像在梦里一样,走进去,捡起牛虻送给我的牛仔帽。
不管我活着
还是我死去
我都是一只小小的牛虻
快乐得飞来飞去。
啊,亲爱的琼玛,你还记得当年的那个亚瑟吗?当年的那个亚瑟太年轻了,十九岁,是一个多么天真的年纪。
是的,当后来成为了牛虻的亚瑟面对红衣主教时,他对这个混账东西说了当年的心思。成熟了的牛虻看透了这个世界的面貌。他彻底背叛了当年的那个自己而向着属于自己的理想走去。他完成了英雄的壮举。
我在《史记》中,也同样看到了一个英雄。他就是荆轲。一个喜欢吃狗肉的侠客。当高渐离让他去刺杀秦始皇时,这个荆轲毫不犹豫地抹去了嘴角上沾着的油污,提着一把宝剑走上了不归路——壮士一去兮不复还。
当血雨腥风散去之后,明媚的阳光照耀在这片宁静的大地上,人们足有理由莺歌燕舞,人们的笑褶就像是盛开了的雏菊花瓣荡漾在这个世界。一个诗意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