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菊韵】漫谈文学创作中的大团圆结局(随笔)
曾经拍过一个微电影,内容是说因为儿子不孝,兄弟俩闹出血案,一位老人在十分悲愤的情况下,到河边吊死在一棵树上。央视为此来为我们拍了纪录片。
为了在地方台展播一下,当我们拿这个电影到某部门审查的时候,个别人指出,现在是新社会了,不应该让老人吊死。这可难死我们了。电影已经拍完,为了让那个老人上吊,光找那棵树找了三天,而且好多情节都牵涉到上吊的事,要是不让老人死,电影就得大改,那工程可就大了,拍个微电影可不是容易的事。这怎么办呢?尽管主要负责人没作要求,但是“明白人”却坚持要我们修改。无奈我们只好听命,加上了急救的镜头,让老人长舒一口气活了过来。我们只能忍疼割爱,将老人死后最精彩的镜头舍掉,加上了给老人过生日吃蛋糕的镜头。兄弟和好,儿女一下子变得孝顺了,成了县里孝敬老人的榜样。故事实现了大团圆的结局。但是,当我们对比着看的时候,总觉得修改后的微电影矫揉做作,让人感到不舒服。尽管微电影当成娱乐节目播放了,但在我的心里始终是个疙瘩。我不喜欢那种让人痛苦到泪水洗面的悲剧结果,但也不喜欢那种矫揉做作的大团圆结局。
然而对那位审查微电影的“明白人”也应当理解。他也生怕审查不严,遭人诟病犯错误。
大团圆结局是中国的文化传统。现实中人们也喜欢如此,什么“久久长圆”、“花好月圆”,都是希望和和睦睦团团圆圆。反映到戏曲小说中也是如此。写爱情,往往先写夫妻在一起的甜甜蜜蜜,然后让恶势力来捣乱,使男女不得不分离。但在受尽磨难之后,夫妻走向大团圆。宋元南戏的《荆钗记》、《拜月亭》、都是这类以大团圆为结局的作品。《荆钗记》写的是钱玉莲拒绝巨富孙汝权的求婚,宁肯嫁给以"荆钗"为聘的温州穷书生王十朋。后来王十朋中了状元,因拒绝万俟丞相逼婚,被派往荒僻的地方任职。孙汝权暗自更改王十朋的家书为"休书",哄骗玉莲上当﹔钱玉莲的后母也逼她改嫁,玉莲不从,投河自尽,幸遇救。经过种种曲折,王、钱二人终于团圆。《拜月亭》主要写书生蒋世隆与王瑞兰在兵荒马乱时候的离合故事,经过乱离,男女主人翁最终走向团圆。
即使男女爱情是个纯粹的悲剧,有些作者在处理的时候,往往也用浪漫主义手法造成一个大团圆结局。《梁山伯与祝英台》,男女主人翁受封建礼教的压迫,在现实中没有成为眷属,但死后却化为一对蝴蝶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大团圆。《长生殿》写李隆基和杨玉环的爱情,现实中杨玉环是被缢死了,但作品为了歌颂两人的爱情,却让他们二人重返仙列,长相厮守,实现了大团圆。好多地方戏都是这样处理的。
大团圆结局是我们民族审美的需要,中国人讲究悲欢离合,都希望有个圆满的爱情,圆满的家庭。文学作品也讲究起承转合。一个故事总要有个“合”。中国人又相信善有善报的说法,总想让好人有个好的结局,不管经受过多大的磨难。在看戏的时候,尤其不愿意看到主人翁的悲剧结局,不愿意一把鼻涕一把泪地离开戏场。不管主人翁遭受了多少磨难,观众只要在剧的结束时看到大团圆的结局,就会转哭为笑,高高兴兴地离开剧场。
我们说,让作品以大团圆来结束,本来无可厚非,但是若是千篇一律,那就变成俗套。孔尚任的《桃花扇》,因为是“借离合之情,写兴亡之感”的需要,就是以李香君与侯方域爱情的失败而作为故事结局的。鲁迅的《祝福》、《孔乙己》、《药》、《阿Q正传》都是悲剧,它们对人的心灵的震动却是巨大的。
我认为,以社会主义国家为理由否定作品的悲剧结局是不对的。我们的那个反映孝道的微电影,在审查的时候,有人就持有不同的意见:悲剧结局更有震撼力,更有教育意义,可以引起人们的警觉,避免发生类似悲剧。但是那个人的意见未被采纳。
无论什么社会都会有悲剧,正如有光明就有阴暗面。这种悲剧有的是性格悲剧。如一个人在社会的大染缸里没有把握住自己的,而是放纵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心地太善良,受坏人的欺骗,毁了自己,甚至毁了整个家庭,这样的悲剧结局是在情理之中的。反映到文学作品中,如果处理好了,会产生警醒作用。但如果硬要给他们一个大团圆结局,很可能弄得不伦不类。如著名的戏曲《牡丹亭》,最后让已经死去的杜丽娘借尸还魂,与柳梦梅结成夫妻,虽然是一个圆满的结局,却多受学者诟病,因为这有点牵强。
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悲剧作品。但是欧洲文学却没有大团圆的套式。英国哈代的《德伯家的苔丝》写的是一个美丽纯洁的姑娘苔丝被绞死的悲剧,作者借此批判了英国法律的不合理。雨果的《巴黎圣母院》也是写了一个善良美丽的吉普赛女郎被冤枉送上绞刑架的故事,控诉了统治阶级的残暴。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更有震撼力。《哈姆雷特》是作者对充满隐患而又混乱的社会的一种审美观照。《奥赛罗》批判了种族歧视,当然也批判了奥赛罗的嫉妒和轻信的性格缺陷。《麦克白》和《李尔王》也是都表现了人文主义理想与现实社会恶势力之间的悲剧性冲突及理想的破灭。莎士比亚的悲剧无疑对读者和观众起到了强烈的震撼作用。
中国戏剧家曹禺的话剧《雷雨》也是一个悲剧。《雷雨》强烈的悲剧性,不只深刻地暴露了资产阶级的罪恶,而且引导观众和读者不得不追溯形成这种悲剧的社会原因。
我觉得,无论什么时代,作家既可以写喜剧,也可以写悲剧,只要是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故事。鲁迅说:悲剧是将那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喜剧是将那无价值的东西撕破给人看。两类戏剧的社会作用和教育作用都是有的。
再回到我们开头提到的那个微电影。让老人死而复生,儿女从中接受教训,从此孝敬老人,起到了教育作用。但是让老人死去不再复生,更会起到震撼作用,让世人从中接受教训,必须孝敬老人。我看没有人会说这是对社会主义的丑化。
中国人习惯了报喜不报忧,习惯了说好话,对于阴暗的东西不愿意揭露,喜欢瞒和骗。一个地方出了问题,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人觉得此地一片光明。这种现象,反映到文学创作中来,就是只写光明,不暴露阴暗面,或者即使写阴暗面,最后一定要有个大团圆结局。这几乎成为文学创作中的“八股”。这不仅违背了客观规律,对于弘扬正能量也是有害无益的。阴暗与光明并存,因为有阴暗,所以才显出光明。要是一切都好,就像《桃花源记》里写的那样,那还是人类社会吗?那不只有神仙世界才有的吗?
当然我们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把握住一个“度。在社会主义社会,光明应该多于阴暗。但在一定的条件下,阴暗暂时压倒光明也是可能的。马克思说:一切历史事实与人物都出现两次,第一次是悲剧,第二次是喜剧。我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其始由于经验不足,很可能会遭受重大挫折。但是在总结了经验教训之后,新生事物继续发展,最终走向胜利。中国共产党由诞生到发展,都是从挫折中走过来的。开始的多次失败,革命者遭到屠杀,这是悲剧。但最终革命成功了,反动派化为历史的丑角,这就是喜剧。从这个意义上看,悲剧的发生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然其胜利的结局也是历史的必然。
重复一下:喜剧和悲剧只要合情合理,符合生活的逻辑和艺术规律,都是可以写的。不能将悲剧性质的人物一定牵强附会地写成大团圆结局,反之也不可。创作无定式。但总体上都应该是为了弘扬真善美,为了推动历史前进。
202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