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文学网-原创小说-优秀文学
当前位置:江山文学网首页 >> 绿野荒踪 >> 短篇 >> 现代诗歌 >> 【绿野】对拒养老人的访谈(杂谈随笔)

编辑推荐 【绿野】对拒养老人的访谈(杂谈随笔)


作者:盛开的泥土 童生,993.3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8416发表时间:2021-10-26 08:58:05
摘要:拒养老人,“熊孩子”伤人,亲兄打架等等,利川地区本不该发生的的这些案件,真让人痛心疾首啊!

在过去9月,利川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很多关于案件的审理及判决情况,很多案例都特别具有代表性。今天,选出一部分比较典型的,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够引以为戒,能够有一颗善良而道德的心去敬畏律法的尊严。
   三子拒养八旬老父,养育之恩怎能忘?
   判决必须共同赡养,儿女义务要承当。
   张某夫妻育有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三子,三子均已成年,老两口曾多次因赡养问题与三子发生矛盾纠纷。2011年3月在人民调解委员参与下,张某夫妻与三子就赡养问题进行调解且签订了协议书,但双方均未按协议书履行。后妻子离世,年近八旬的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三子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审结,判决被告张某甲为原告提供安全住房;被告张某乙、张某丙自本月起每月1日支付原告生活费387元;三被告平均分担原告发生的医疗费用。
   点评:这不是第一起“老子告儿子”不赡养的案件,但我们却希望这是最后一起。然而,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许多不赡养老人的案件背后,其实都挺复杂,都有很多即使是清官也断不清的“家务事”。
   但是,我们每一个人,无论什么理由,不孝敬不赡养老人,都是不对的。无论老人有多“怪”,我们都要去宽容,去接受,去理解。“后颈窝的头发,摸得到看不到。”说不一定,我们老了,还不如上一代老人。对老人,好点,也是对自己好点。如果一个人在年轻的时候都不能担当赡养老人这样的基本义务,又怎么可以肯定,自己老了会受到儿孙的待见呢?
   熊孩子,在校不慎伤人
   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某天上午课间休息期间,小花玩橡皮筋和中性笔芯时,不慎弹伤了坐在同桌写作业的小明,致小明右眼受伤。小明受伤后班主任安排同班学生陪同小明到村卫生室检查。因村医检查后认为小明问题不大,班主任未直接告诉在外务工的小明父母。后发现小明眼睛不适,遂分别告知二人父母。经鉴定,小明构成伤残十级。利川市法院审结:判决被告小花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小明46088.72元,被告某学校赔偿原告小明19752.31元。
   点评:监护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对孩子的一切行为——无论是得当还是不当——都必须要承担责任。监,意为监督;护,便是保护。这二者综合起来,就是两个字:管理。管理,涉及到学校和家庭两个方面。既需要学校的全心全意,又需要家庭的全力以赴。
   亲弟兄大打出手,相煎何太急
   伤情面又被法办,追悔已莫及
   被告人张某甲与被害人张某乙为亲兄弟,两人因家庭邻里琐事历来关系不和。某日,被告人张某甲在自家门前与张某乙又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打斗中张某甲用一块石头将张某乙面部砸伤,造成张某乙右侧鼻骨骨折。经鉴定,张某乙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点评:老话说得好:兄弟之间“只有今世,无有再来”。为点儿家庭琐事就拳脚相见,大打出手。实在不应该。伤及的不仅是兄弟之间血浓于水的情感,还触犯了律法。这都是人生不能承担之重。
   “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邻里之间,又是兄弟,“再让三尺又何妨”呢?往往,计较得越多,失去的就越多。曹植的《七步诗》: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用利川话翻译就是,“既然是一个奶子吊大的兄弟,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比这更亲近亲密的关系了。何必要搞得一个脸朝东,一个脸朝西,老死不相往来啊。”
   俗话说,“弟兄间的脑壳打破了镶得起。”愿这对——不,天底下所有的弟兄,都能“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明知是赃仍收购,结果被判刑
   为人切莫起贪念,当心蚀把米
   付某开设网络科技门市,从事电脑售卖、维修等业务。2019年2月12日,曾某(已另案起诉)盗走笔记本电脑2台,随后便打电话问付某是否“收电脑”,并相约在某广场见面。同年2月13日,付某与曾某见面,付某得知这两台电脑没有充电器和发票后,仍以人民币500元的低价予以收购,准备以后出售。经鉴定,两台电脑在2019年2月12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7182.4元。法院审结:判处被告人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点评:农村人说,“强盗要吃贵物资。”其实,还应该加一句,“购买赃物也会付出昂贵的代价。”因为,盗窃而来赃物的本身就不是善意取得的违法所得。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还要去购买,只不过是“火中取栗”,最终“引火烧身”。
   其实,购买的人还是处于贪念,觉得便宜。“便宜无好货”,还有一层意思:有可能来历不明,来路不正。对于非正规场所,以不正规渠道销售的“便宜货”,最好还是不要去沾惹。说不定,天上掉下来的不是馅饼,而是手铐。
   已婚男,赠钱赠物为哪般
   起诉后,原物还得归原配
   丈夫背着自己有婚外情,给情人转账,送手机、送首饰。做妻子的怎么办?这笔钱能要回来吗?张某、黄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黄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并声称将与其结婚。李某于2017年9月到黄某所在地后,由黄某为其提供住房和每月数额不等的钱款。利川市法院就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与李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李某返还张某人民币238300元、苹果8plus手机一部(价值6388元)、金戒指一只(价值873.5元)、金手镯一只(价值7385元)、金吊坠一个(价值1189元)。
   点评:这是一出太狗血的剧情。既然是夫妻,就应该忠诚。如果实在过不下去了,就离了再去追寻自己的幸福。何必要在婚姻之内去伤害所有的人。
   张某能够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是她失去的是一个家庭,一段为之努力并付出的婚姻,以及人生最美好的岁月。而李某,什么都没有得到,包括情感。无论是男女,和有家庭的人谈感情,都是不道德的。古人云,“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更何况,你破坏了,并不一定能得到,最好和最坏的结果,都是毁灭。
   以后的生活何以为续,愿你们在一片狼藉之后且行且珍惜。
   引猪瘟来利川,“人为财死”遭严惩;
   谋不利昧良心,“鸟为食亡”被判刑。
   利川市法院对“非洲猪瘟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饶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点评:将“非洲猪瘟”引来利川,给利川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给人民群众平稳的生活秩序造成了很大的社会恐慌,饶某实属是罪有应得。实际上,他还有一个罪名,那就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将自己的行为融入到社会中去,不能够因为利令智昏就忘记了一个公民个体对社会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共 2681 字 1 页 首页1
转到
【编者按】语言简练,娓娓道来,逻辑顺畅,观点明确。通过几件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表明了作者的观点:一个人不论在什么时候,都应该将自己的行为融入到社会中去,不能够因为利令智昏就忘记了一个公民个体对社会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融现实性和教育性为一体,值得推介发表。荐阅,问好。【编辑林科】

大家来说说

用户名:  密码:  
共 0 条 0 页 首页1
转到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