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名著·传经典】【东篱】话说食人肉的刘备 ——品《三国演义》人物
一
《三国演义》第十九回《下邳城曹操鏖兵白门楼吕布殒命》中写刘备丢失徐州,逃难途中有一段小插曲:
一日,到一家投宿,其家一少年出拜,问其姓名,乃猎户刘安也。当下刘安闻豫州牧至,欲寻野味供食,一时不能得,乃杀妻以食之。玄德曰:“此何肉也?”安曰:“乃狼肉也。”玄德不疑,乃饱食了一顿,天晚就宿。至晓将去,忽见一妇人杀于厨下,臂上肉都已割去。玄德惊问,方知昨夜食者,乃其妻之肉也。玄德不胜伤感,洒泪上马。
小说编入这样一个小插曲,其用意很明显:无非是要彰显刘玄德声名远播,所到之处,百姓箪食壶浆,极受欢迎和崇拜。这也是奇崛的一笔,让人看得毛骨悚然。这样的人不是真命天子,又当何为?作者嫌箪食壶浆还不足以彰显刘之德威,竟登峰造极,演绎出“杀妻为食之事”。用故事表现人物,真是极尽能事,让人唏嘘。
从作品细节的典型性看,这段故事无与伦比,可以说是振聋发聩了。作为三国的一方,刘玄德是作者着力塑造的正面典型,这个细节,为小说写他的仁德声望以及深得人心,做了实在而精彩的铺垫,可以说在古今小说里,可视为大观,太吸眼球了。
二
我觉得,作者这样的构想,实不能张扬刘备的仁者形象,刘备名扬四海,主要是其仁德远播四方,不料此插曲却给人刘备食人肉的不良印记,看书人此时就像吃大枣突然吞咽了一只虫子一样难受。尽管刘是误食人肉,但对这样惨绝人寰的事实,刘却对元凶刘安加以褒奖,几乎感激涕零,如果刘安的身份再高些,我想甚至可能还会来一个“乡野结义”的感人故事。其实,这样的态度是贬损了他的形象。小说的后文写道:刘备逃到曹之大军中,说刘安杀妻为食之事,操乃令孙乾以金百两往赐之。这黄金百,是抚恤费吗?显然不是。这明显是对刘安的褒奖,因为这是赏赐的“赐”,是主子对忠实奴仆的赏赐,这赏赐之义当然出自刘备。如果我们仅仅看成是曹操笼络刘备之举,理解就肤浅了。而作为曹操一方,对于败兵来投的刘备,并不为此事感动,而是要拿出一点“真诚”来感动刘备的,为其了却一桩心愿——欲对刘安有所表示的心愿,也是收服刘备之心的谋略。从另外的角度看,是为刘备还了一桩孽债,当然曹操不能当面贬其德性,至于死掉一个草民,曹操也不会表现出什么义愤或者是所谓的“正义感”。
人类到了封建时代,尤其到了三国时代,食人肉应该是灭绝人性之举,是会为天下人得而诛之的事情,而作为仁之化身、仁之活佛的刘玄德,亲睹如此灭绝人性之举,竟然只是“不胜伤感,洒泪上马”,他为谁伤感,为谁流泪?是为刘安之妻的死伤感,还是为刘安的惨烈和家破人亡而伤感,还是为自己飘零逃窜,害得朋友杀妻为食,为自己的辛酸逃亡而伤感?常说刘备的江山是哭出来的,但此时洒的泪到底是恻隐之泪,抑或是辛酸之泪,还是伤感之泪?这“泪”流得是不是一点异样了?不管怎样,这次洒的泪,对于他的江山于事无补,好在此次他是“匹马逃难”,没有多少人在场,否则,又要上演一出嚎啕大哭的悲剧了!刘安,刘安,使刘氏江山安如泰山的忠实奴仆,竟是一个灭绝人性的家伙,刘备这仁者之尊竟然对这样的“忠实奴仆”念记在心,不忍忘却,更不去贬责,难道这就是当时百姓心中的仁者?这个插曲与第四回《废汉帝陈留践位谋董贼孟德献刀》中的小插曲(吕伯奢家人欲杀猪以食,曹孟德竟然疑心误杀其家八口,伯奢沽酒赶回,操竟又明杀之)相比,则显得相形见绌了。
三
古人说,“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以唯美今天的眼光去理解,往往以为是个笑话,只是在两者权衡上避轻取重,看了刘备食人肉的情节,我们完全明白了,这个俗语是饱含血泪的。说杀就杀,想食就食,草菅人命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令人发指啊。
当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上层人物杀掉一个平民百姓,就像碾死一只蚂蚁,也不算犯罪,所以作者也就把这个细节写进书中,并以此来作为表现人物的妙笔。而留给今天的读者去读,口味就变得有些怪味了,这是对人命的残忍,对人性的漠视,是对我们道德底线的践踏。再著名的作品,我们也不能掩饰其糟粕,因为我们要继承的是精华,对于这样的糟粕,不剔除不足以大块!
作者想通过一个细节在曹、刘出场后,陡然明晰曹刘之形象,达到异曲同工之妙,不料,曹之插曲,源于生活,给人以真实之感,从而成功刻画出操之奸诈形象,是这部著作中的一朵奇葩;而刘之插曲,源于作者意念,刻意而为,反使读者对刘产生厌恶、恶心的心理,从而消减对刘备仁者形象的刻画之功,不失为这部著作中的一点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