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园】子女的责任(微型小说)
【题记】:子欲养而亲不待也?为了父母的遗产而对簿公堂,那就更不应该的也!
曹大爷独居60多年的了。
之前的生活起居、住院看病和其他的一切事由等等,都是由社区居委会派人来照料的了。
期间,居委会主任小顾从未听说过他有过什么儿女,也没看见过一个子女来探视、嘘寒问暖和端茶倒水、以及赡养尽孝的了。
2019年的9月份,曹大爷不幸去世了、享年94岁。
不久,他的表弟妹和外孙、外孙女就来找小顾了。为啥?要继承遗产的了。
曹大爷,银行的存款有足30多万元,再加上房产(100多平米),总价在200多万元以上。
于是,小顾就拿出了和曹大爷事先签订过的一个《处理意见》。一共四条。其中,有两条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了。
生前,曹大爷的生活起居和生老病死等等,所有的费用,都由居委会来承担。
死后,曹大爷的所有财产(动产/不动产),均由居委会来继承。
这是2003年签订的。当时,系曹大爷的弟弟来找到居委会的了。他的兄弟姐妹都不愿意管曹大爷的了。小顾也没有办法了。为何?曹大爷系孤老、五保户的呀!
那份协议,也是他弟弟提出来、恳请小顾一定要签下的了。
小顾啊……空口无凭啊?还是立个字句的吧!这样,对老爷子也有个保障的?
哦……好的呀。最好啦!小顾说。
于是,这才订下的了这份协议……还是?否则,那就麻烦大了。
正当小顾和他的表弟妹在争执不休的时候。突然,从门外,又走进来四个人?
他们四人系从合肥赶过来的……且都自称是曹大爷的儿女?!
他们几人面面相觑——谁都不认识谁?于是,曹大爷的表弟妹就自知理亏……也就不告自退的了。
于是,小顾,就和曹大爷的自称是四个儿女的搞起来了。这不是为了曹大爷的遗产的问题呀!
问题是:曹大爷在世时,长达60多年的时间里,四个儿女没有一个来打探过、看过,乃至于赡养过曹大爷的呀……为了曹大爷,小顾也要和他们四人搞搞清楚。
于是,小顾就提出来了:既然你们四人都说是曹大爷的儿女,那么证据呢?
于是,他们四人就这样跑来跑去……折腾了几个月,终于在当地拿到了证据:当地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书;离婚后,四个儿女跟母亲生活;随后改名换姓、随了母姓等等。当时母亲单位的登记表和其他相关的证据等等。
于是,小顾信了。
后来,他还提出来:给他们兄妹四人,每人2万元,以此作为一次性的补偿。
可是,他们四人不肯。非要全部(200多万元)的平分!
这一下,小顾也不肯了、发火了?!
哦……你老父亲在世时,你们四个子女,一个都不来看望他、服侍他,没有赡养、尽孝啊!现在去世了……看到有钱了,就来瓜分遗产的了?天理难容啊……
那不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么?
再说了,老爷子脾气特怪呀……
他也没有来过、看过我们的呀!
这能怪我们的么?
……
这个么……你们肯定是不对的!
那么,就到法院去打官司好啦!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执行的啦!四个子女异口同声地说道。
好!那么,也只能这样的了……那么,你们去告、还是我去告呢?小顾尊重他们的选择。
你去告吧!
于是,小顾,就将兄妹四人告上了法庭。
起初,法院启动了简易程序。可是,始终未果。于是,还是一般正常的程序的了。
四个子女,还在当地聘请了律师。
随着案件的深入,法官对本案也越来越有数的了。
矛盾的焦点不外乎以下三点:
第一,居委会的身份。是不是具备主体资格?
第二,《处理意见》。是不是真实有效?
第三,居委会,是不是尽到了赡养义务?
最终,都搞清楚的了。法官通过走访、证人证言等等。于是,一审法院,很快就宣判了!
1,《处理意见》。真实有效。
2,曹大爷的所有遗产(动产/不动产),全部归居委会继承、所有。
兄妹四人不服判决,聘请律师,提起上诉……
不久,二审法院就宣判了:
维持原判。
驳回上诉请求!
您再看看兄妹四人走出法庭时,都是——垂头丧气的、一言不发和内心总是很复杂的。
这就是:
不劳而获不可取,
父母遗产有何趣?
最好不要别去争,
告慰尸骨拜一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