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篱】关于剽窃的一点看法(随笔)
一
端午将近,又见到了美丽的栀子花,又闻到了她那沁人心脾的清香,这是我最喜欢的花。
最近一直在江山文学写作,遂想起多年前写的一篇《栀子花开暗香浮动》的文章,想起这篇也是应景之作,便投了稿,编辑回复说非首发,于是便回想了一下,这篇文章应该是很早前发在了红袖添香网站纯文学板块了,但是红袖添香网纯文学板块后来因为改版而消失了,这我是知道的,我在红袖上写的近三百篇文章也随之而消失了,多年前我还曾因此写了篇叫《别了红袖添香》文章。编辑说是非首发,那意思是这篇文章在网上还可以查到,于是我在UC、腾讯、今日头条等几个浏览器上搜索了一下,果然,在几个浏览器里都还有这篇文章的存在。那么由此推断,这篇文章此前在红袖添香发表后被别的网站转载了,更不可思议的是,某网站有篇配图带朗诵的同样的文章,发表于2019年,作者居然为湖南的一位女性,而且该作者为某市作家协会会员。
至此心中五味杂陈,明明是我的孩子,现在却被别人家抱走了,还被打扮得花枝招展,你说你是什么滋味呢?
当然,如果这事作为一个公案,那么双方一定要拿出自己是其真正作者的凭据出来,否则法官也难以断案。这世上有李逵,也有李鬼;有孙悟空,也有六耳猕猴,有时候真假难辨,但是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因为世间毕竟还有如来佛祖这等具有慧眼的人。
这篇《栀子花开暗香浮动》的文章,最早写于2012年,因为我写文章后一般都存放于QQ空间里,后又估计发表在红袖添香网上了,但现在确实证明不了——红袖添香网的纯文学板块都已经不在了,不过后来于2021年我又在QQ空间重新修改过此文,时间显示编辑于2021年,但是空间“我的日志列表”时间显示是2012年,文下的好友留言也是2012年,这个是不能篡改的,如果非要打官司,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最有力的证明。如果对方非要说这篇文章是她写的,那么她必须拿出她写此篇文章更早的时间证明,否则我怎么可能在她还没有发表之前就将此篇文章放到我的QQ空间里呢?
二
我写作多年,真正印成铅字的寥寥,从一个文学青年也变成了文学中年,但是正如现在流行的“初心”一词,我始终对于文学未改初心,即便那些文章无人欣赏,但是毕竟是自己的心血凝聚,当聊以自慰。不管自己作品质量如何,我绝对敢说不曾剽窃他人的作品,这种下作的事我真的做不出来,这点我可以用人格担保。
什么是剽窃,网上大意解释就是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文章作品,或者将他人文章作品改头换面后发表,而那位剽窃我作品的人就是复制过去发表的,完全只改了个作者名,她大概都懒得去改头换面,毕竟没有多少人为了一篇文章而追究其责任。
我们在写文章引用他人的名句时,都还要加个引号,特别标注那是别人说的话;而一些学术著作,在写完后也会专门标注一些观点、数据的出处,这是对原创者的尊重,以显示自己的光明磊落,而现在你却赤裸裸地将他人作品写上自己的名字直接发表出去,这算怎么回事?
孔乙己在偷了别人的书后说,“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好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读书人讲偷窃多不好听,顶多算是“拿”——对,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我想现在那些剽窃者大抵也是这种心态。
对于剽窃一事,我以为不仅仅是一个人“文”品问题,更是一个人的人品问题,这不是一件小事。我们从小接受到的教育和现在我们教育子女的,都是未经他人允许不要拿别人的东西,更不可偷,这是小孩都懂的道理,大人未经他人允许而拿走他人的东西,就是偷盗。我们注意到“剽窃”一词本身就有一个“窃”字,这不是很明了吗?
我以为,现在的剽窃者不仅仅胆子大,而且是法盲,他们可能还不知道中国有知识产权法,其中有部专门保护个人及法人作品的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是违法行为……
我们现在在看到许多文章的署名时,作者名称为佚名,这是因为各种原因已经无法得知作者是谁,也无法考证其作者了,但是作品还在,于是只能写作者是佚名。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篇文章已经无法考证其作者,便将其署名为自己的文章,这样做不仅仅可笑,还显得很蠢——你在地上捡到个宝物而找不到失主就是自己的?你这叫据为己有,而不是真正的你的东西,你悄悄藏起来欣赏就罢了,非得拿出来显摆是自己的东西,那就是胆大妄为,且恬不知耻。
剽窃文学作品是被人不耻的,在学术问题上就更严重了。这些年来,屡屡有剽窃他人学术文章的报道,这是典型学术造假,这种行为于知识分子这个名头来说完全是格格不入的。
三
不过从另外一外角度讲,我的东西能够被别人剽窃,那说明这篇文章是值得被剽窃的,有一定的价值,正如一个盗贼去偷东西必然偷值钱的东西,而不会将一砣狗屎偷回去,坏了名声不说,倒沾若得一身臭味。如此说,我一个无名作者的作品被剽窃,是不是应该觉得欣慰才行?我想这只能是一个反向证明,但我并不会因此就觉得偷盗者是好人,一件事物的价值,世人自有其评判标准,而不是非要让盗贼偷去了,才能说这件东西很有价值,假如是这样的逻辑,我们岂不是要感谢偷走我们圆明园财宝的那些国际强盗?
古代还有一种书叫伪书,意思是冒托前人名氏所著成的书。这似乎是个有趣的现象,为什么作者自己在成书之后不署名本人,而说此书是更早前人写的呢?这其实有扯虎皮拉大旗之意,古人亦经常说今不如古,且古代的先贤哲人更有影响力,于是说自己写的文章是古人作的,这样能起到更大的宣传与影响,流传也就更广了。只是现在这样做没什么意义,你写得好,那是往名人脸上贴金,对自己没一点好处;你写得不好,非得说那是某个名人作的,虽然辱没了名人,但大众也不一定认可。但是一个光明的作者,既不会作伪书,也不会剽窃他人的作品,这都不是一个文人的正派做法。
固然有“天下文章一大抄”之说,这句话更多的是指公文写作,但是对于文学创作来说因为文字都还是那些文字,故事也就是那些故事,就是表达方式我们也还是沿用几千年老祖宗留传下来的,初学者模仿和借鉴前人的文章都是正常的;但是我们毕竟要将他人的文章融合自己的思想,再加以创新,这样才能称之为自己的作品,而不是直接将别人的文章署名自己,这样做显然是不合适的。
现在网上的文章用海量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每天都有无数的文章在网上被发表,但是绝大部分的文章都渐渐地淹没和稀释掉了,能够留存下来的寥寥无几;即便如此,对于每个无名作者来说,那些不曾广为流传的文章依然凝聚了其心血和汗水,是其脑力劳动成果,如果就这样被他人剽窃去,心底肯定是不舒服的。我不知道,这篇文章有没有被改头换面的剽窃,或者其他曾发到网上的文章被有没有被剽窃,不清楚。
当然,我不会因此而去追究那个剽窃者的责任,并跟其对簿公堂,我没有那时间和精力,也觉得没那必要。我遇到这种事情绝对不是孤例,只是不知道那些作者他们是怎样的心态,或许大部分人跟我是一样的想法罢。不过,大抵正是众多不知名作者的这种心态,也纵容了一些剽窃者的不端行为,对此我们也许只能一声叹息。
江山文学一直强调“首发”,这是在保护每个创作者的创作权利,我的文章也被检索出是“非首发”,让我也警醒起来,也非常赞同。为文还有一道,就是谨慎。